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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刑法课(三)(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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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真是猜不透你啊。

须臾之间,老师已经穿上粉红色衬衫:「就是因为主观构成要件太难判断,

所以大家要切记,判断犯罪的成立一定要用客观事实来审视行为人的主观意识,

再用行为人所声称的主观意识来确认他真正的主观意识。易言之,法官与检察官

判断犯人的犯意绝对不是空口无凭,而是用客观事实去佐证的。我们接着就是要

先说明客观构成要件。」

「客观构成要件包含行为主体、行为客体、行为或行为结果、手段、情状、

以及因果关係。」

「以杀人罪为例,扣除刑度的规定,杀人罪的法条只有短短规定『杀人者』

,从杀人罪的条文当中,我们就可以发现它的客观构成要件有省略的行为主体─

『者』(杀人的人),行为客体─法条中的被杀的『人』,行为─『杀』,至于

手段和情状并不是所有犯罪都会规范,而结果也仅止于结果犯的类型会需要讨论。」

「相对于结果犯的类型,另有所谓行为犯,举例来说,杀人罪,如果发生人

死的结果,即是既遂,没有人死,则是未遂;至于通姦罪,有什麽结果可言?只

要你姦淫的对象是别人的老婆老公,姦淫成立之际就既遂了,不需要搞出特定的

结果才算通姦─例如:搞到别人老婆大肚子也只是普通的通姦罪,但是法官会不

会依据刑法57条做刑度的考量就不知道了。故,行为犯只需实现构成要件规范

的行为类型,不需要产生任何结果就会构成犯罪既遂,例如通姦罪、重婚罪、公

然侮辱罪;结果犯则通常需要有特定的结果才叫既遂,例如:杀人罪的人死,伤

害罪的受伤,毁损罪的物品、文书、建筑物毁损。」

「一般刑法总则教科书都会提到的我们就不多加着墨,我们今天针对手段来

说明。大家看刑法妨害公务罪章的35条─妨害公务执行及职务强制罪,请小

平来念项。」

喔,「对于公务员依法执行职务时,施强暴胁迫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罚金。」

「然后再念刑法22条的强制性交罪。」

我有没有听错啊,她叫我用念的耶,呵呵,次安安稳稳地坐在椅子上听

讲跟性交有关的法条,不知道是幸运还是不幸。

「对于男女以强暴、胁迫、恐吓、催眠术或其他违反其意愿之方法而为性交

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现在,假设老师是公务员,正在依法执行职务,你试试看对老师施以强暴

或胁迫。」

陈湘宜老师向我一摊,就像刚刚她踢飞两个同学前,做出的「我没有杀伤力

」的动作。

这次要轮到我被踢了吗?我脑海里又浮现电影「食神」的画面─ 本章尚未完结,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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