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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找父母,但在遭到苏鸾的强烈拒绝,并且苏鸾还说自己已经没有父母了,院长便让她暂时在孤儿院住了下来。
这一住就是三个月。
虽然孤儿院条件不好,不仅吃不好,穿不好,睡不好,但她觉得这三个月比在叔叔家还要更加开心。
可三个月后,叔叔一家被警察带着找上门。
那个人在人前装成一副关心侄女的好叔叔形象,警察也被欺骗,一同劝她跟着回去,后来是院长出面,揭露了那个人虚伪的面容。
“你说是小鸾自己离家出走,那为什么一周前才报警找人?前面两个月的时间你们都没发现家里丢了一个大活人吗?”
“你还有脸说自己好吃好喝供着小鸾,我这里还有小鸾第一天来到孤儿院的照片和监控,身上衣服是破的,头发是枯的,整个身体瘦的都只剩皮包骨了,这就是你说的好吃好喝?你怎么不照这个样子好吃好喝的供着你自己的孩子?”
“还敢说小鸾是白眼狼,我呸!你拿了人家父母二十几万,结果才养了不到一个月就把人赶出家门,到底谁才是白眼狼?还是说你家大米是金子做的,二十万只够吃一个月的?”
最终这件事以叔叔一家还给苏鸾十五万,并且许诺不再纠缠她为结局。
当然,能够有这个结局,过程肯定不轻松,但也没太困难。
一方面是有院长这个证人以及一系列证据可以证明他们虐待苏鸾;其次是苏鸾本人不愿意留在叔叔家;最重要的是,苏鸾手上有她这个好叔叔的把柄。
这个把柄会影响到他的工作。
苏鸾也是无意间听到叔叔婶婶的对话才知道的,但当时因为年纪小不懂事,所以没放在心上,直到来到了孤儿院,无意间看到了某个法制栏目,这才明白过来。
二十几万只还了十五万也是苏鸾同意的结果,毕竟父母的葬礼等一切事宜都是由叔叔操办的,她一个七岁的孩子才不懂这些,这几万块就当做是还了那些花销,以及他们帮忙的感谢费了。
叔叔一家离开后,苏鸾就直接定居在孤儿院了,而那十五万苏鸾原本是想捐给孤儿院,毕竟她以后都在孤儿院生活,吃喝穿以及上学都需要钱。
院长一开始拒绝了,但见她坚持,也怕她一个孩子拿着这么多钱不安全,于是就收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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