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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随即反驳:“法官阁下,事发当日 16时 47分,嘉利大厦发生五级火警……消防部门出具证明文件……若晚十分钟开通应急通道,将至少增加40名被困者的死亡风险。”
“被告的紧急挪车行为,完全符合《刑事诉讼程序条例》第 101条关于紧急避险的规定……”
他转身指向旁听席上的消防队长:“证人可证明,当时 50余辆违停车辆已完全堵塞弥敦道主干道……”
钟伟舜的律师立刻反击:“紧急避险不代表可以滥用权力!被告完全可以通过警方联系车主,或请求消防部门协助拖车。他们选择最粗暴的破窗方式,这分明是对法律程序的漠视……”
林凉水不慌不忙:“这位律师先生,当时每分每秒都在死人,法律难道要我们在等待程序正义的过程中,看着火场内的生命消逝?”
钟伟舜的律师:“我们现在讨论的是法律问题,请不要偷换概念!”
林凉水冷笑:“我并未偷换概念,而是在阐述本案的核心要义。请问对方律师,在你眼中,程序正义的终极目标是什么?难道不是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当火灾肆虐,被困者在火海中呼救,每一秒都关乎生死存亡,此时所谓按部就班的程序,若要以数十条生命为代价,那还是正义的程序吗?”
他言辞犀利,掷地有声,法庭内陪审团、旁听席忍不住纷纷点头。
钟伟舜的律师脸色一沉,提高音量大声反驳道:“即便情况紧急,也不能成为肆意践踏他人财产权的理由。今日能以紧急避险为由破窗挪车,明日是否就能随意闯入他人住宅,美其名曰为了公共利益?”
他挥舞着手臂,情绪略显激动。
林凉水不紧不慢地从文件袋中取出一叠资料,举向众人:“对方律师所言看似有理,实则脱离实际……”
“我方提交的多份过往案例资料显示,在类似紧急消防事件中,法院均认可为保障公共安全而采取的必要措施,哪怕这些措施对私人财产造成了一定损害。”
然后舌绽莲花,对钟伟舜的律师进行驳斥。
钟伟舜的律师话锋一转:“那雇佣有犯罪前科人员挪车又作何解释?”
林凉水轻笑一声,看向旁听席上几位泊车仔。
“控方律师,请不要戴着有色眼镜看待这些年轻人。他们确实有过犯错的过去,但事发当日,他们凭借自身技能,争分夺秒挪车,为消防救援争取了宝贵时间。他们的行为是在为社会贡献力量。我们港岛,是有人情味的城市,而不是冷冰冰的城市!”
林凉水一番话,说得掷地有声,不少旁听者都低声议论,对他的观点表示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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