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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确实不适用法例,所以黄仁下意识就将其戳穿!
但可惜
‘上套了。’
徐良脸上露出笑容,当即点头道:“没错。”
这是附和?
黄仁等人一愣,但下一秒
“但是!”
徐良忽的话锋一转。
“公诉方,在1950年的《刑法大纲》草案为如下。”
“‘犯罪人为精神病人,或系一时的心神丧失,或因在其他病态中,于犯罪时不能认识或控制自己的行为者,不处罚;但应施以监护’!”
“上述所说虽只是草案,与97年颁发刑法有些出入,但我方认为,两者间的核心依据却相同!”
草案对这次案件,主要用途并非精神病人。
而是‘或系一时的心神丧失’,这才是重点!
甲苯噻嗪、心理疾病、刑法草案
黄仁恍惚了一下。
此时,他忽的发现对方好似不知不觉间已然形成一套有效,且严密的逻辑链!
并且每一个论点都有佐证相辅相成!
“刑法在逐步修缮完整,每一次刑法更替,旧刑法便会失去效应!”
“更别提还是未生效的草案!”
黄仁皱眉,黑着脸进行反驳。
“我方被告人很明显拥有精神障碍!”徐良开口驳回。
“精神障碍并非精神病!”
黄仁的能力再次彰显,但也被气的不轻,险些被气笑。
“被告方,你这是在诡辩!!!”
徐良不说话了,无视掉公诉方难看的眼神,以及听审席愤怒的注视,他扭头看向审判席。
诡辩吗?
这并不是诡辩,只不过用错时代罢了。
如果是后世,在《精神卫生法》中明确‘精神障碍’概念,完全适用吕雄。
但怎么说也是以后,无法适用眼下。
不过他却可以提供这个概念用来辩驳一下!
见徐良不说话。
整个法庭也逐渐沉浸下去。
审判席则是头疼起来。
“这都在说些什么”
审判员孙湖只觉得头疼欲裂,就好像有蚂蚁在啃食大脑一般 本章尚未完结,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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