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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5章 逻辑对冲【求月票】(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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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音落下的刹那。

张博眸光一闪,他站起身,宛若一颗雪中松树,看似苍老却满是劲力,看着稿子,沉声道:

“本案,为瀚海市洪福区,三马村猎杀·案,受害者名为胡华,年龄13周岁,性别男。”

“由瀚海市中级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被告人吕雄,年龄四十六周岁,家住瀚海市洪福区三马村。”

“案件被害人胡华,于八月十四日跟随夏令营前往三马村荒山进行野餐,期间因身体生理反应致使其在野外如厕,旋即发现与大部队脱节,外出搜寻,进而导致其被困于荒山之中。”

“被审人吕雄,为三马村村民,在八月十四日中午十二点初始,手握猎枪前往荒山进行狩猎。”

“最终酿成命案发生。”

“本次案件由瀚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召开一审,现宣布”

张博扫了扫整个庭审现场,旋即深吸一口气,沉声道:

“本案”

“开庭!!!”

两个字落下的刹那,整个现场顿时精神一抖,所有人聚精会神的看着上方。

张博则是扭头看向公诉方的黄仁,示意对方可以开口说话。

黄仁颔首,花费几秒钟整理思绪,接着便站起身,扫了眼周围,缓缓道:

“尊敬的审判长,听审席诸位。”

“根据上述审判长所言,以及我方调查,被审人吕雄触犯如下法例。”

“首先,有关禁枪的一事,是于1996年所颁布的《枪支管理法》,从‘有限允许个人持有枪支’,全面转向‘严格禁止非法持有任何枪支’。”

“案发时间为2005年,八月十四日,被审人吕雄持有枪支致人死亡,很明确是在《枪支管理法》颁布后导致。”

黄仁的声音不大,并无情绪起伏。

但逻辑却十分明确,众人听得很是清晰。

说着,黄仁顿住,语气忽的加重。

“被审人吕雄,触犯《刑法》第128条第一款法例,‘非法持有枪支罪’!”

“根据警方所提供证明,以及部分证言,被审人吕雄触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

“同时,在案发后,被审人吕雄在发现受害者死亡后,并未选择报警,而是逃离案发现场,为严重恶劣情节。”

“综上所述。”

“瀚海市中级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 本章尚未完结,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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