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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科温和的看着赶来的陈长春。
闻言,陈长春面色略微难看。
他知道对方来是做什么了
带段飞鹏走!
如果是正常情况下,警方非法羁押一般不会出事,可坏就坏在,周科不是吃素的,对方能拿这点攻击警局,倒时若是影响案子
“我已经向检察院申请”
陈长春沉声说道。
他在逮捕第一天,杜泽改口供后就意识到这个问题。
“逮捕申请是吧。”
周科笑着抢先开口回答。
“那么,请问陈队长,检察官批准逮捕了吗?”
批准了吗?
陈长春的脸更加难看。
怎么可能批准!?
没有实质性的证据,案发现场没有段飞鹏的痕迹,仅靠杜泽口供,甚至还是二次推翻的口供
检察院不可能批准同意逮捕!
批准的本身需要‘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陈长春一开始就知道,他之所以还申请,是因为申请期间警方可以将段飞鹏羁押。
而现在
检察院那效率竟然奇怪的快,连14天都不到,就在今早,便已经将否定的答案通知下来。
陈长春阴着脸,继续开口。
“即便检察院不同意”
“37天是吧。”
周科再次开口,抢先温和的说道。
“特殊情况的重大嫌疑分子。”
“我知道的,但陈队长我的委托人并不符合这一条件吧。”
他笑呵呵的。
目前能有的证据只是杜泽被挟持时所说的一句话,但紧随其后便被杜泽推翻。
同时,杜泽也说出一堆没关系的人名混淆视听
警方确实无权在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情况下,羁押段飞鹏37天!
举个例子。
如果此时杜泽说出了你的名字,接着他又改口,除此外没有任何证据能证明你是同谋。
这种情况下,你觉得警方羁押你37天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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