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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再好,终成空文。然整顿吏治,不宜狂风暴雨,可先自“新事”始。
建言:
1 设“清吏司”。 专责稽核与“火器营”、“皇家工程”(如西山)、新辟商贸(如准噶尔贸易)等相关之钱粮收支、人事任用。此为新设机构,触及旧有利益网较少,阻力相对小。借此锤炼一批精通账目、办事严谨之吏员,立“清廉高效”之样板。
2 行“养廉银”试点。 于上述新机构或选取一省试行,明增官员俸禄,使其足以安身立命,同时严刑峻法以待贪墨。此乃“厚薪养廉”之思,去其不得不贪之借口,再贪则严惩不贷,人心稍服。
3 考绩与实务挂钩。 对涉及新政之官吏,考功不再仅凭文章资历,而重其实效——如督造兵器是否达标、督办矿务是否增产、管理新辟边贸是否盈利安民。以此引导风气渐转。
二曰:民生在基层。 民能温饱,则天下思定。然减赋免粮牵动国本,可先从“厘清负担”、“鼓励生产”着手。
建言:
1 严查“火耗”之外之私派。 明令禁止州县于朝廷正税、常例火耗之外,再行加征。许民举报,查实严办。此举意在遏止无底洞之盘剥,使小民稍得喘息。
2 推广“新种”、“新法”。 择适宜州县,由朝廷提供(或借贷)番薯、玉米等耐旱高产作物种子,并刊印简易种植法分发。此乃仙域所见确能增粮之策。可令地方官劝导种植,见效者记功。
3 谨慎试行“以工代赈”。 遇有水旱灾情,非只简单放粮,可招募灾民兴修水利、平整官道,付以工钱或口粮。既赈济灾民,又成公益,防其聚而生变。
三曰:财用须开源。 国库充盈,诸事方有可为。开源非仅加赋,重在拓新利。
建言:
1 规范并扩大边贸之利。 对准噶尔等处贸易,朝廷应主导设立官市,制定明确规则,抽税以充国用。既可监控如年羹尧所接见之“西域商人”等可疑往来,又能将利润收归朝廷。
2 探索“官督商办”。 对西山所需矿料、新式工坊等,朝廷不必全包,可特许可靠商人承办部分环节,朝廷监督质量、定价并抽税。借民间之力与灵活,增效率、省官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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