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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斯,来自一个精英中产家庭,家境优渥。但让她能够和贝比这种顶豪交朋友的原因,并不是她的出身(毕竟还够不上),而是因为她是一位知名的歌唱家……名气弥补了金钱上的差距。
丽莲和贝比,以及贝比亲密的几位女伴说话,她没有刻意迎合,但话说回来,这些女士也不需要她迎合——不是说她们就超凡脱俗,不喜欢被人奉承讨好了,只是那类奉承讨好的人对她们来说是一类,以平等的方式相处的是另一类。
前者很难成为真正的朋友,当然,后者也不见得能成为朋友。尤其是没什么特别之处的后者,大概连交集都不会有吧?
丽莲的见识、个人意志等,在这个时代当然是出类拔萃的,只要她想,很容易成为人群中的焦点。虽说成为人群中的焦点不一定会被人喜欢,但不可否认,社交圈里的人群焦点,本来就是‘强者’了,必然会吸引他人靠拢。
美国的社会环境下,这一点尤甚——美国人是极度重视社交,重视一个人能否成为人群焦点的,这是个人评价体系中的重要一环!所以一些能体现出这一点的集体活动,会是一个学生非常重要的履历,对他们申请的学校来说,可能比成绩更重要!
就是因为这个原因吧,当飞机抵达巴哈马时,贝比的几位女伴已然对她另眼相待。
他们落地后,并不是乘坐同一辆车去往佩利家在巴哈马的别墅,而是分乘了几辆车。丽莲和弗莱明乘的是一辆别克车,跟在贝比和两位女伴乘坐的车子后面——
“这位富尼叶小姐和我想象得很不一样,她可不是那类掘金女郎……我听说,那位小但泽深爱着她?真奇怪,他们怎么还没结婚。”一位贝比的女伴有些奇怪地道。
丽莲和克里斯托弗一起在社交界亮相有一段时间了,大家都知道他们是一对儿。如果是在几十年后,大家不会奇怪两人交往这么久也不结婚(实际以后世的标准,这个交往时间远不到一定要结婚的时候)。但在六十年代,‘爱情长跑’才是天大的怪事!
除非是这对小情侣很贫穷,但又偏偏属于中产阶级,不能随随便便结婚。为了结婚需要攒钱,这才工作、储蓄数年,才正式结婚。
而丽莲和克里斯托弗显然不属于这种情况,只要他们想,立刻就刻意办一场轰动上流社会的婚礼。
“现在的姑娘们比我们那一代更早结婚,不是吗?大家都相信,对于女孩儿来说,只有婚姻才是最重要的,是彩虹那头的那罐金子。除此以外,别的都是过眼云烟、不稳定的……”这位女伴摇了摇头,也不知道她是赞同,还是不赞同。
唐娜·莫里斯挑了挑眉:“即使年轻的姑娘们都早早结婚,对富尼叶小姐来说也太早了,她才20岁……太年轻了,真的太年轻了。”
“但女孩儿的青春就那几年,现在或许会觉得富尼叶小姐太年轻。但只要等几年,超过22岁,婚姻就会变得迫在眉睫……一个22岁的姑娘结婚,大家会觉得‘适龄’,可一旦超过25岁,大家就会说,太老了,真 本章尚未完结,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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