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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的恪守,对太祖时代忠诚的信仰与怀念,并由此呈现出更多的差异。回归太祖时代,海瑞一生执着而失败地追求着。
身为一县之主的海瑞,按理应该与包拯一样,以为民办事或为民作主闻名。但事实上没有,因为他不能明察秋毫,料事如神,办理奇案远没有包拯式的传奇,也没有包拯的断案技巧。海瑞办案,不是包拯式调动各种刑侦手段一查到底,而是“两害相权取其轻”——对那些疑案,他不是慎重调查,而是根据封建礼法的要求,做出道德式的判断,甚至连封建王法都不顾,更谈不上法治精神。从公平、正义的角度来看,无论屈谁也都是不公平的。
但海瑞自己根本就不这么认为,《海瑞集》中他这样说:“与其屈兄,宁屈其弟;与其屈叔伯,宁屈其侄;与其屈贫民,宁屈富民;与其屈愚直,宁屈刁顽。事在争产业,与其屈小民,宁屈乡宦;事在争言貌,与其屈乡宦,宁屈小民。”
这种断案方式,理论上的赞成率有百分之五十。考虑到弱势群体的份额,实际赞成超过三分之二肯定没问题。所以,如果要作民意调查,海瑞依然是个好官。更为深刻的是,海瑞的这种治理方式与明太祖的治国理念,又有着惊人的一致——太祖,平民出身,体恤下层是他的特点,跟“民本”思想有一点区别。
仅以把事情摆平当作履行公务,海瑞肯定是成不了政治明星的。海瑞再度成为政治明星,完全与公务无关,而是因为一次非常著名的买肉事件。海瑞到淳安当知县,非常穷,菜自己种,更舍不得吃肉。有一次,母亲过生日,海瑞买了两斤肉。卖肉的屠夫兴奋不已:没想到这辈子还做了笔海县令的生意!
这条消息,居然还传到了总督胡宗宪耳里,也载入了《明史》。
一县之长,穷得买不起两斤肉?明代官员工资实际上并不低,打开《明会典》可以发现,七品县太爷每年实际领到手的,有十二石大米、二十七两银子和三百六十贯钞。三百六十贯钞,当官的可以买到三十六石米,当然,换成老百姓也许就买不到这么多了。
除了俸禄,海瑞老家有四十亩田产,一年约有地租收入三十两银子。
海瑞在淳安当的是县令,住房是公房,明代县令住宅的装修和家具,用的也是公费,出行有官方驿站,无需自己掏腰包。海瑞的家庭支出只剩下生活费用:按照明清人的说法,成人一天吃米一升,海瑞十二石禄米可以管吃。海瑞当年生活在比较偏僻的淳安,这个地区的生活费用,有相关学者做过推算,大致每年每户(以一家五口计)需口粮十五石左右,油盐菜蔬约需银七两,穿衣用布约需银三两,燃料约需银三两。以海瑞的合法收入,过上小康生活并不困难。
当时买两斤肉要多少钱?按照海瑞自己的说法,“猪肉二十五斤,价银五钱四分。”换算成现在的人民币,每斤不到十块钱。给母亲过生日,海瑞穷到掏不出二十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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