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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一桩旧案(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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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旅馆报案的时间是当年的8月12号,两天前的晚上他刚住进这家旅馆。


据档案里的信息,起初服务员进去打扫卫生的时候,并没有发现受害者有什么异常,只是以为李嘉国在睡觉。


直到两天后发现屋里有异味散发出来,服务员再次进屋打扫卫生的时候,才发觉有些不对劲,因为服务员发现受害人这么长时间一直保持着同一个姿势。


服务员上前碰了下受害人,发现受害人身上没有温度,嘴角隐有血迹,再探鼻息的时候,才发现此人已经没有了呼吸。


接到报案之后,当时杭市区刑警队迅速出警,但由于现场已经被服务员打扫过一遍,可用的痕迹已然采集不到了。


当年的法医在检查过尸体之后,发现受害人胸前有灼伤痕迹,综合判断之后,认为李嘉国是被电击致死,死亡时间在入住的当天晚上,也就是两天前的凌晨左右。


根据法医的判断,当时的侦查员又再次勘察了出事房间,发现在李嘉国所住的房间里,只在墙上有一个电源插板。


侦查员由此认为作案者应该是接了电线,才能将电流引到李嘉国休息的床位。


在仔细观察之后,侦查员终于发现房间墙壁上的通风口有被动过的痕迹。


打开了通风口之后,侦查员在里面找到了一段团成一团的电线,两张采货单据包着的刀子,以及四枚指纹,但四枚指纹中只有一枚能够辨别。


可惜的是,这一枚指纹也是残缺的,只有完整指纹的四分之一。


包裹着刀子的采货单是属于李嘉国所有,于是警方认定,那段电线与刀子应该就是凶手的作案工具,指纹也自然是凶手留下来的。


在查阅了当日的入住登记表后,民警发现,当晚与李嘉国同住在一间屋子的,只有一名叫李一清的人。


办案人员认定,这名叫李一清的人有重大作案嫌疑,然而由于当年旅馆入住并不正规,警方查询之后发现,这名叫李一清的人填写的身份证号根本就是瞎编乱造。


而李一清填写的工作单位是吉省某市中医院,办案人员又赶赴这家医院,问询后发现这家医院根本就没有叫李一清的职工。


显而易见,嫌疑人登记的所有信息都是虚假的。


而此时,前往被害人老家走访的民警发来消息,经了解,被害人李嘉国28岁,在某国有企业上班,刚刚结婚一年。


据李嘉国的妻子回忆说,李嘉国待人和善,没与人结过仇,而李嘉 本章已阅读完毕(请点击下一章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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