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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严禁典妻,典妾。
第四条:废止贞妇、节妇、烈女牌坊。
第五条:设法定婚嫁年龄,女子十八,男子二十。
第六条:不得违背女子意愿, 强迫其嫁人生子。
第七条:不得违背女子意愿,强迫其放弃学业,放弃科考。
第八条:女子可主动提出和离,若夫家为过错方,需予以财产补偿。
第九条:鼓励寡妇、合离妇再嫁,无夫无子,且拥有独立能力,可向官府申请,设立女户。
第十条:夫家家暴,致使女子负伤,判处五到三十年徒刑;致使女子死亡,判处斩刑。
第十一条:胎儿出生即为大盛公民,残害女婴者,一律处以绞刑。
第十二条:猥亵、强迫女子者,一律处以宫刑,徒然三十年。
一石激起千层浪,圣谕传开,举国哗然。
“陛下此举,未免有失偏颇,且量刑太过严苛,恐有暴君之嫌。”
“陛下糊涂啊!这里是大盛朝,而非九重天,大盛朝有大盛朝的规矩,女子如何能与男子比肩?”
“法已不法,国已不国,此乃亡国之兆也!”
街头,迂腐文人振臂高呼,严词反对女子科举与女子保护法。
众人驻足旁听,附和者甚众。
有人赞同,自然有人反对。
“陛下乃仙人转世,宵衣旰食,励精图治,使天下万民丰衣足食,家国安定,何来亡国一说?”
妇人叉腰,一脸不好惹的模样,凌厉眼风扫过那些个搅屎棍,狠狠啐了一口。
“陛下以女儿身出震御极,文武双全,能谋善断,足以见得女子毫不逊色男子。”
“尔等反应如此激烈,莫不是担心女子入朝为官后屡立奇功,扶摇直上,更衬得尔等碌碌无能,一事无成?”
那高呼大盛将亡的文人急赤白脸,冷笑连连:“女子素来卑贱,唯一的用处便是生儿育女,屡立奇功?真是天大的笑话!”
“且不说女子生来短视,她们从未读过书,即便参加了科举,也注定沦为男子的垫脚石,手下败将!”
一席贬低之言,给妇人气得够呛。
正欲斥驳,两名差役拨开人群,直奔那大放厥词的文人而来。
大手一挥,将其撂倒在地。
“当街妄议朝政,冒犯天威,处半月徒刑。”
文人脸色大变:“我是童生,你们不能抓我!”
差役不屑:“妄议陛下是要杀头的,陛下仁慈,不同你计较,真当我们 本章已阅读完毕(请点击下一章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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