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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毛利兰就是个相反的例子,太过难以拒绝他人,导致有些失去了自我意志。哪怕她这么做出自好意,本意是全心全意的帮助他人,体谅他人的难处,但这样造成的结果,同样是与很多人产生了距离。
很奇怪是吧?跟大家保持距离的人,跟主动帮助所有人的人,都容易跟别人产生距离。人类就是这样奇怪,大家都希望自己能是‘特别的人’,如果一个人对谁都温柔,随时都会竭尽全力帮助任何人,那么你会感觉,自己的心与对方有着距离,自己对于对方来说,也只是芸芸众生之中最不怎么特别的一个。
两人又聊了很多,最终毛利兰在与小梦姐谈话过后,初步有了一些想法。她决定未来以空手道练习为主,尝试成为职业选手,除此之外的时间协助侦探破案。当然,如果是非常危险,危及生命的案子,她不可能放爸爸跟新一独自面对危险。但平常的多数案子,应该让他们自己去探查。她不喜欢侦探也不喜欢推理,她喜欢的是空手道。她希望空手道成为自己的标签,而非给美少女侦探添加含金量的噱头。
小梦老师根据她目前指定的职业规划,决定还是以提供对战训练为主,小兰跟她战斗还是主要用空手道,只要战斗多了,就会明白遇到不同的情况,该如何灵活应对。小梦老师有些感慨,觉得小兰跟山本武一样执着,山本武就是投身于剑术,哪怕是高手对战都希望是剑术对练,她突然觉得,也许将小武介绍给小兰是个好主意,等到她离开岛国之后,他们两个也可以偶尔切磋互相提升。
既然小兰决定帮助她,李梦选择跟小兰签订契约不止是纸质合同,还包括精神契约,设定小兰无法告知其他人自己的能力等一系列相关条件。
约定总体包括三部分,第一部 分是就是她‘租用’毛利兰的身体,来进行一些有关契约者的磨合跟训练,作为交换,会与小兰对练,教小兰如何面对自由格斗,跟发挥自身实战能力。这一部分是对等交换。
第二部 分是纸质合同,约定小时工资‘租用’毛利兰的身体,好处理一些特殊问题,比如让毛利兰进行类似保镖、跑腿或单纯作为线人的工作。小梦老师解释了下,上次自己就曾遇到身边的人被持枪绑匪差点抓走的事,所以才考虑保镖的问题,她希望在岛国期间能租用小兰的身体。考虑到‘悍匪’们的战斗力,恐怕让毛利兰本人做保镖,不如让毛利兰成为她契约者更保险。
第三部 分就是保密条款,如果毛利兰同意第二部分,那么保密条款以精神契约形式存在,强制性让毛利兰无法将两人的具体约定内容,尤其跟李梦能力相关的部分告诉他人。对外可以说是临时雇佣的助手,其他都不能说。而且等双方约定结束,可以选择继续做她契约者(保密条款依然生效),或者结束契约(植入暗示模糊化有关能力者的具体情报)。
李梦强调了下,条件三仅仅是为了保护小兰的安全。哪怕小兰拒绝也没关系,她可以模糊她们这段谈话的记忆,小兰还是继续过自己的生活就可以了。
是的,咱们既然是官方人员,契约者为什么不能搞得正式点,通过签合同跟订立精神契约,等价交换形式来实现?就跟买卖一样写好合同,事后按照合同办事就好。虽说,对于普通人来说,难以监督精神契约的内容,这对于他们来说,会是巨大的风险。但李梦认为自己 本章尚未完结,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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