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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穿之炮灰想活着 第22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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励来者。

一、 定鼎忠烈祠,永享血食。

于京师内城西南隅,毗邻社稷坛,敕建 “大齐忠烈祠” 。仿太庙规制,中为 “昭烈殿” ,左为 “旌忠殿” ,右为 “怀烈堂” 。

每岁由皇帝亲率或遣重臣主祭,仪式与社稷同。

战时,大军出征前于此誓师,凯旋后于此 “献俘告庙” ,以成功烈。

凡战殁、伤重不治、不屈殉国者,经兵部核验,皆可入祀。

其姓名、籍贯、事迹,镌刻于祠内汉白玉“英名壁” 之上,永世流芳。

二、 恩恤遗族,优抚子孙

其一,阵亡将士一次性发给遗族抚恤银五十两,并根据其原饷,发放三年全饷作为赡家之资。

其二,伤重不治者: 抚恤同阵亡例。

其三,失踪者: 家属可领半饷,为期五年,五年后未归,按阵亡论,补全抚恤。

其四,遗族优免与恩荫:免其家十年徭役,田赋减半。

子嗣可优先入选“皇家军事学院” 或地方官学,享受廪膳。

每户赐 “忠烈之门” 铁券,悬挂门楣,地方官须岁时存问,以示尊崇。

三、 厚待伤勋,保障余生。

其一,伤残评定与俸给:

将伤残分为三等:

一等伤:失去作战能力或重度残疾者,终身领取原饷全俸,由国家供养。

二等伤:部分残疾,可从事轻役者,终身领取原饷半俸。

三等伤:轻伤愈后仍可服役者,一次性赏银十至二十两,并优先转任地方巡检、教习等职。

其二,荣养与医疗:

于京郊设立 “荣军院” ,收容无家可归或需长期照料的一等伤残将士,由太医院选派医官定期诊治。

赐伤残将士 “忠勇佩” ,凭此可在官营药局以半价购药,见地方官可免跪拜。

四、 严刑峻法,以杜侵吞。

此恩恤银两,由内帑承担,设立专项账户,经由新成立的税务司渠道直接下发至遗 本章已阅读完毕(请点击下一章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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