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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杭大运河的建设基础有关。
只是后世因黄河几次改道,而导致京杭大运河的走向也发生了改变,甚至与洛阳河道直接断流。
两千年的时间跨度是很大的,扶苏也不知道自己对黄河母亲的改造,会在后世造成什么样的影响,可以后的事他也看不到了。
有关南水北调的工程是自己与都水长在琅琊县的海上商谈的,双方都觉得这个工程几乎不可能完成,以如今的建造水平根本做不到如此巨大的工程。
而如今两淮流域依旧完好,黄河还未入淮,一切都还在平稳期。
扶苏也担忧,如此建设河道,会不会导致黄河夺淮入海的局面提前出现。
治水治国都是头疼的大事,南方的伐林建城,西边的河西四郡,北方的匈奴教化,这些事一旦开始就是数十年之功,并非一朝一夕间可以完成的。
听户再一次上前,递上一份名册,“禀皇帝,公子衡递交的名册。”
扶苏接过名册,名册所记的都是那些在西北援助的官吏淘汰名单,这些官吏被筛选下来的之后,要重新返回咸阳,再次听候发落。
这些人多数都会被发往各地,或者直接遣返回乡,再者就是被太学府接收。
秦的官吏升迁其实说简单也简单,依照秦律进行考核,御史暗查监督,丞相总摄人事调动。
若将秦律的考核与量化归类为法,监察之法与行事准则为术,丞相府与皇帝的决定归为势,此为秦律所体现的法,术,势。
这个决策机制也极其依赖皇帝与丞相的个人选择,以及这个制度下臣子能力与施行决策的刚性,亦十分严密。
严密到什么程度呢,首先保举连坐,明确责任,谁举荐的官吏犯错了,保举者同坐,以避免官吏上下举荐的利益输送。
底下的官吏犯错,保举者同罪,并且这个规矩延续到了秦国的方方面面,不论是军中,还是太学府与太医府。
正常的学子并不需要保举,他们通过考试就能够上任。
可有些特殊的人,总想着绕开这些机制,以前丞相没有彻底根绝举荐制度,为了让六国博士与六国官吏适应秦的一统,能商量的地方,李斯还是给予宽泛的处置了。
因六国博士们总是希望皇帝的律法能够宽泛一些,让律法有更多的可商量余地,给官吏更多的自由量化的空间,保持六国时期就存在的经济活动自由,给予六国旧士族更多的知识主导权。
有些事李斯可以作出退让,有些事李斯没有退让。
若设身处地去考虑,扶苏早就将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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