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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3章(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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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审判长说:“审判长,我申请传唤我方证人郁爱军。”

郁爱军出庭。

郁爱军说:“我儿子生病之后,身体越来越差,干不了体力活,也不能再去工厂之类空气不好的地方,那天我俩商量着,觉得可以帮人杀杀鱼,既不用进厂,也不要太多力气,挺合适的,我儿子就说,那他去买把杀鱼刀回家自己先练一练。”

简疏文问:“你俩什么时候商量的?”

“18号晚上。”

“第二天你儿子郁继仁就去市场买刀去了是吗?”

“是。”

简疏文点点头,对审判席上的审判长和审判员说:“由此可见,我当事人买刀是为了杀鱼,而不是为了杀人,杀人是个意外。我当事人没有做过杀人计画,这不是一场蓄意谋杀。”

接着,简疏文当庭播放停车场监控。

监控录像显示,郁继仁从背包里掏出了刀,在郁继仁掏出刀捅向吴宇之前,两人还有过一句简短的对话。

简疏文对审判长和审判员说:“审判长,各位审判员,监控显示,那把杀鱼刀一开始是好好地包在我当事人的背包里的。如果真是蓄意谋杀,我当事人为什么不提前把刀取出来拿在手上,这样动手不是更方便吗?这是因为我当事人一开始并没有把刀拿出来的打算,是后来发生了什么,才导致我当事人情绪激动掏出了刀。”

简疏文按下暂停键,指着监控画面说:“事实并不像控方证人所说的那样——吴宇到达停车场后我当事人立即从车后跳出来连捅吴宇八刀,监控显示,动手之前两人还有一句对话。”

简疏文问郁继仁:“你们俩说了什么?说原话。”

郁继仁道:“我看到吴宇,说的是:‘吴经理,我那个事……’,我还没说完他就打断了我,他不耐烦地对我说:‘我知道你想说什么。你们这是穷病,不怪谁,怪命。’”

简疏文说:“各位,就是吴宇的这一句话‘你们这是穷病,不怪谁,怪命。’刺激了我当事人,使我当事人失去理智,失控将吴宇杀死。所以,这是由被害人的过错引起为行为人情绪波动而导致的一起激情杀人。请审判长和各位审判员在量刑的时候考虑到激情杀人情节较轻、被害人也存在过错,对我当事人从轻处罚。”

吴宇的妻子怒道:“激情杀人怎么了?有区别吗?杀了人就该死!立即死!”

审判长告诫吴宇的妻子控制情绪。

审判长质问简疏文:“辩护律师,判定是激情杀人的条件有三个:一是被害人犯有严重过错,二是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以至于失去理智,三是必须当场实施。你觉得被害人吴宇犯有严重过错,但吴宇在案发当时只说了一句话而已,只是这么短短的一句话,你如何认为他犯了严重过错?”

冲击力

简疏文面对审判长,说:“一句话的冲击力有多大,那要看这句话对谁说。同样的一句话,吴宇对我们说,或许就像羽毛一样轻飘飘地过去了,不会产生什么强烈刺激;但对郁继仁说,却可能是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人的悲喜并不相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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