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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人生价值观小小的震撼了一下,觉得他给我上了一课,然后就假装无所谓地去翻我哥放在架子上的书,看到书里夹着几张捐款证书。
christe是我哥的合伙人,但现在已经不是了,因为公司已经变成了股份制的大公司,现在应该说是我哥的同事。
她曾以我哥和另一位股权持有人拜斯诺的名义代bk向外界捐过款,主要就是为了增加bk的声誉和影响力。我对捐款这样的事情不是很在意,可是有时候想想又会觉得很难说。
毕竟这样的企业捐款不是代表政府,捐出去的钱也不知道到底四分五裂花落谁家了,不可追溯,这一切都没有保障。
我哥从来没有单独向外界捐过款,我觉得也不需要诟病什么,但外界好像对此颇有微词。
那些纸上谈兵的伪君子总觉得钱多的人就有义务向外界捐款,殊已忘记了捐款这一行为实为权利而非义务。如果说钱多的人需要拿钱向外界捐款的多一些,那钱少的人可以少捐一点,处于一个平行等价原理:
比如说一个人的净资产有1000万,那让他捐10万,而让那些没有那么有钱的人,假如说他的净资产只有10万的话,那他倒是不用捐1000,他可以只捐100块。
可是,纵使将假设中的原理让步至此,那些人也是不会心甘情愿地出这一百块的。这里的那些人,并非那些愿意献出爱心的平凡踏实打工人,而是惯于哗众取宠攻击他人的网民选手。
那些人会说,拥有一千万的人不在乎这十万,因为剩下的990万可以任他挥霍很久。而只有十万的人则要精打细算,他可能还有一大家子要养。
这话乍一听很有道理,可是仔细一想,这100块需要让人做出多大的让步?少抽几包烟或是少喝几瓶酒便可以省回无数个这样的100,若是留下这100而不是捐掉,那他本没有失去的这100元可以让他在给孩子交学费的时候因为少交100而涕泗横流吗?
未将道德的审判点落到自己头上就永远不会客观公正地看待事情,不过这也是人之常情。
我和我哥以前也很穷,刚来国外的时候我们有段时间买了很久的临近过 本章已阅读完毕(请点击下一章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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