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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般的光泽。
他搓了搓耳洞,想起牧绥几小时前指腹碾过这里的触感,耳根不自觉地烧得发慌。
然而没有给他太多回想的时间,短暂的宁静就被不速之客轻松打破。
“这么独自一个人,未免太过显眼了一点。”
林知屿回过头一看,是一个三十多岁的男人。他穿着一身精致考究的西装,头发向后梳得一丝不苟。人不算高,衣料绷紧的臂膀稍微能看出一点锻炼出的肌肉线条,但难掩岁月苛待下微微发福的痕迹。
“我姓金,金秋山,是《青鸟》的投资方之一。”男人说道,“我很欣赏你的才华,想见你本人很久了。”
林知屿皮笑肉不笑地说:“金先生,你好。”
心里想的却是:我能有什么才华。如果混吃等死和被动隐身算才华,他倒希望能把这两项点满。
“喝一杯?”金秋山举了举手上的酒杯,笑着说。
林知屿尴尬地抿了抿嘴角,把自己的橙汁凑过去碰了一下。
“饮料啊?这多不够意思。”金秋山说着,也不给他反应的机会,立马招来了侍者,从酒盘里托起一杯香槟,强硬地塞到林知屿手中,“就喝一点,给个面子?”
林知屿很不想给。
他这辈子最烦的就是酒桌文化。
毕竟入职的第一天,傻|逼老板就不顾他感冒已经吃了药的理由,硬生生地给他劝下了一杯白酒。
不过还好,他已经锻炼出了一身浑水摸的本事。
因为和这种人说不能喝酒,他们只会劝得更来劲,不如直接遂了他们的意,等他们觉得无趣了,自然回去找下一个。
林知屿觉得这位金先生就是过来随意找人cial下,敷衍敷衍得了。
他微微牵动了一下嘴角,眼里却没丝毫的情绪波动,接过香槟和兴致勃勃的金秋山象征性地一碰,凑到嘴边轻轻一抿。
谁想,金秋山的目光直勾勾地落在他的杯身,仿佛是在丈量他究竟喝了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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