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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又说了一会儿话,陆明君这才开始认真看起了刚拿回来的案子。
这个案子的案由,是破产债权异议之诉。
天吉咖啡依法被法院裁定破产清算了,华商银行向管理人申报了一亿三千万的特定物抵押债权,同时,园区国税局也向破产管理人申报了九百七十万的税收债权。
现在的纠纷主要在于,天吉咖啡欠税行为发生在先,抵押贷款行为发生在后。
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欠税在先、抵押在后的,税收债权要优先于担保债权清偿;可是,按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特定物的抵押债权,绝对是要优先于税收债权的。
一开始,管理人乐观的以为,这块不动产可以拍出很高的价格,足以覆盖税款和抵押权。因此,对于这个纠纷,管理人选择先捂着。
后来,管理人组织对天吉咖啡的资产进行拍卖。出乎意料的是,这个不动产只拍的了一亿四千万,扣除掉因交易产生的流转税后,全部现金资产只有一亿两千多万。
此时的管理人再是不愿意,也只能直面困难了。
后来,他们还是决定遵照公法优先的原则,适用《税收征管法》的规定,优先清偿税收债权。
而作为特定物的抵押权人的华商银行,只分得了一亿一千多万,损失两千多万。
这下,华商银行不干了,他们直接一纸诉状,将管理人告到了法院,国税局成为了有独立请求的第三人。
国税局接到传票的时候,心里也很清楚,管理人对于把钱分给谁是无所谓的!
因此,国税局究竟能不能拿到这笔钱,还得靠自己!
打开思路
陆明君翻看了一遍材料,了解了案情后,立马就皱起了眉。
这个案子并不难,其实说白了 本章已阅读完毕(请点击下一章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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