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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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摇了摇头。


冯凯不说话了,他的脑海里已经被顾雯雯的音容笑貌充满。在幸福和思念中,他慢慢闭上了双眼。


等到冯凯睁开双眼的时候,发现顾红星依旧在自己的座位上坐着,而对面的两把椅子上坐着马晴红和卢俊亮。


“哎哟,你怎么不叫我。”冯凯坐起身,擦了擦口角的口水,说。


“看你睡得香,没忍心。”顾红星说,“理化检验部门已经做出结果了,确定是有反应的。”


“啥叫有反应?就是有黑火药呗?”冯凯问。


“是的。”马晴红笑着回答。尽管眼下挂着黑眼圈,但她对熬夜做出的结果感到非常兴奋。


“另外,小卢在赵小三的课桌上提取了指纹,和现场塑料皮上还原出来的指纹基本是吻合的,也有一定的证明效力。”顾红星说。


“凯哥,你在这儿睡得香,我搞那几枚指纹,真是把我搞吐了。”卢俊亮忍不住说道,“都给破坏了,我真是一点点还原,一点点比对,总算比对上几个特征点。”


“如果单靠这几个特征点,是不能作为‘孤证’的。”顾红星说,“但结合了鞋印、理化检验结果和调查情况,就可以定案了。”


“那我去抓人。”冯凯赶紧说。


“我已经让刑警大队去了。”顾红星说,“让他们秘密抓,毕竟是未成年人。”


“哦对了,才14岁。”冯凯拍了一下自己的脑袋,心想怎么忘了这个关键问题,“《刑法》现在是怎么规定刑事责任的法定年龄来着?”


“我们是法律工作者,法律条款要熟记在心啊!”顾红星说,“已满14周岁,严重暴力犯罪的,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虽然他的动机并不是杀人,只是破坏,但爆炸罪是严重暴力犯罪啊。他肯定是会被送去少管所的。”


冯凯知道,所谓的少管所,实际上叫未成年犯管教所,是对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犯执行刑罚的机构和场所。原来1990年实施的1979年旧《刑法》就已经是这样规定刑事责任的法定年龄了。


“那行吧,我去审讯室等着。”冯凯起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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