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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军户制度,谢乔的初衷是考虑到士兵离家戍边,必定思归,常年无法与家人团聚。那不如把整个家庭都迁到边境一带,一同生产建设,屯垦戍边。自古以来就有这样的做法,就说最近的例子,新疆地区的生产建设兵团,军人及家属共同在这片大地上肩负起了屯垦戍边的重任。
谢乔盘算了一整天,拟出了自己的初稿。她毕竟不是研究这块的,已经尽力在做了,可能暂时还有很多不完善不合理的地方,不过后面还能通过实践经验随时进行修改。
经过斟酌后,谢乔派人将自己的初稿正式地抄誊下来,盖上官印,分别送入龙勒县和榆安城。
这是她作为势力的主公,颁布第一条法令:
凡家中有十八至岁四十岁精壮男子的家户,可自愿申请成为军户,举家迁入阳关、玉门关、大方盘城、冥水谷、北塞山等五地;
凡军户,种植神奇土壤不纳税,收获糧食皆归自家所有,粮食多者皆可随意买卖;
凡军户军士,年满四十五岁后,皆可请退伍,脱离军户籍,举家内迁,得安家之资费;
凡军户军士,年满五十岁或因战致伤残,自动脱离军户籍,得抚恤:粮三百石;
军户军士若战死,军户可提前内迁,脱离军户籍,得抚恤:粮五百石;
除戍边军士外,军户眷属不禁足;
军户初至军籍地,分配粮二十石;
军户分配粮种,且不定期分配瓜果种子;
军户分配屋舍;
军户分配雏鸡五只,用以养殖;
军户眷属可为官;
军户子女可远入官学,供寄宿食饮;
军户罹患病疾可无偿就医拿药;
军户眷属通婚无限制;
军户军士之兵甲、军衣、马匹皆无需自费;
凡军户军士,需承担戍边之责任,素时巡查、训练、演习,战时披挂上阵,不得擅离职守;
凡军户眷属,需听从号令,力所能及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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