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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还想吃那个粉红色的炒酸奶,你给我买嘛。”
“……”虽然她觉得伏城每次买东西都踩雷这点蠢蠢的,但每次在踩雷之前叫的那句“闻老板”,真的、很顺耳。
有一种心甘情愿给他花钱的感觉。
难怪古话有云,撒娇的人最好命。
……
伏城水灵灵地花了她几百大洋,两人踩雷无数,只吃了个半饱。偏偏这条步行街是单行道,没有回头路,再往前是买饰品和小玩具的。别无办法,只能硬着头皮继续往前走。
一转眼功夫,这人又被开在底楼的乌萨奇快闪店吸引,眼疾手快抢到一包这只黄色萌兔子的联名发夹和小号公仔。
“……”其实闻无眠觉得黄兔子有点幼稚。但架不住伏城喜欢。他差点被自己害得走不出迷宫,现在想买只兔子,那就给他买。不然还能怎样?
一包发夹里面有两个。伏城拆开包装,给她分了一个。
闻无眠刚想拒绝,说自己还有。结果手一摸口袋,游戏里那个用来卡门缝的发夹不见了,估计是掉在半路了。
接过发夹时,伏城问:“你能帮我别一下吗?我手上拎太多东西了。”
他一手抱公仔,一手拿着清一色的黑榜小吃,确实没有第三只手。
“可以。”闻无眠没多想,抬手将发夹夹住他左耳上方的头发。
因着这个动作,她不可避免碰到了伏城的头发。他的头发虽然经常熨烫,但发质很好,小溪一样从指尖流过,流得人心里痒痒的。
甚至连手上都沾上一点他护发素的淡香。
鬼迷心窍地,她也不知自己到底怎么,再次想起伏城在酒店里说的“你喜欢可以继续”。
闻无眠没有立刻收回手,反而掌心在他头发上蹭了蹭,又用力在他脑袋顶上揉了一下。
毛茸茸的、非常旺盛的发量,手感跟想 本章已阅读完毕(请点击下一章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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