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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章扶苏变法(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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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中咸阳秦皇宫。

经过了半个多月的忙碌关中的形势总算稳定下来了但做为一国君主的扶苏事情还是很多很多便如现在:

扶苏一边批阅着奏章一边听着张良的汇报:“陛下前日陛下要臣整理一下秦国的刑法剔除部分过于残酷的臣考虑了一下已有决断。

大秦目前有罪名共约两百种其中大部分还是适用的但是有一些臣觉得还是有废除必要的例如:投书罪(投递匿名信)。百姓们被贪官污史、豪强地主欺侮不允许匿名揭那岂不是让百姓没了活路只能任人欺压所以臣觉得有必要废除。

此外还有告官罪。秦法规定告官者即使赢了本人也是有罪的。这似乎不太合理难道百姓告倒了贪官污史、为国除害反而受罚!?这简直就是岂有此理吗!臣也认为应该废除!不知陛下以为如何?”

“嗯——!”扶苏停笔考虑了一下道:“军师所言有理!这治国就像治水一样:堵不如疏如果百姓有冤屈就要让他们泄出来若一昧压制反而会官逼民反现在国家的动乱很大程度上就是这两条罪名所制。传联旨意这两条罪名从此废除以鼓励百姓维护自己正当权益敢于和贪官污史、豪强恶霸作斗争!还有吗?”

张良见如此如此好说话胆子也大了笑道:“还有几条就是诽谤与妖言罪以古非今罪妄言罪非所宜言罪。这四大罪都是压制百姓言化禁止百姓散布对朝庭不满之言者。臣窃以为。朝庭对百姓言论不可不管但不可管理过宽但像这四条既不准百姓们聚语、也不准百姓们耳语更不准百姓们评论时事这太直就太严厉了一点。不知陛下可否从简?”

扶苏想了想道:“还是那句老话对百姓言论是堵不如疏但也不可不管。百姓们一般都没有什么见识人云亦云容易被奸狡之徒鼓动所以有些还是有必要立罪管辖的。这样吧。将这四条罪合并为一条诽傍与妖言罪定义为:没有明确证据而污蔑他人者是为诽谤诽谤皇帝者罪加一等;有散布邪教言论以及巫盅之言者为妖言罪妄图推翻朝庭者罪加一等。其余什么聚语、耳语、评论时势的只要不过分就随百姓们吧!当然如果有犯了诽谤与妖言罪照样严惩不殆!”

“是陛下!”张良见扶苏如此开明。脸上浮现出放松的微笑:“另外还有……”张良刚要说扶苏却阻止道:“行了关于罪名的去除和改革就到这里吧。凡事要渐近而行一次不能改革太多。否则容易失控。而且现在是乱世也需要用重典等以后天下平定了再慢慢将一些不合理的罪名去除。再谈谈刑律方面吧!”

“是。陛下!”张良见最不合理的六条罪名都已经或除或并已是十分满意不敢一次苛求太多便继续道:“关于刑律方面。目前我大秦刑罚分为死刑、肉刑、徒、答、髦刑、耐刑、迁刑、嗬刑、赎刑、废刑、评刑等每种刑罚又分为不同的等级实在太过繁琐而且严苛过甚。光死刑一种刑罚即有数十种如:夷三族、灭宗、口、车裂、体解、磔、腰斩 本章尚未完结,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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