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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乡的姐姐回来了 第67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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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队里的“能人”,也是抱着解决家里人糊口的初衷,陈志雄承包了队里的50亩鱼塘。


第一年,陈志雄带着全家人照料鱼塘。


到收渔时,扣除各项成本开销,一合计,竟然赚了3100元。


很自然地,第二年陈志雄扩大了规模。他又承包了邻村50亩。


最后,来陈家帮忙割草喂鱼的短工最多时有30多人,一人一天给工钱2元。长工一度也有7人,月工资50元。


这一年,陈志雄百亩鱼塘纯收入7250元。


自1956年实行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以后,“雇工”在华国几近绝迹。“雇工即是剥削”几乎已成社会共识。


一直到1978年12月,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才渐渐又有了个体经营。


陈志雄开始承包鱼塘的时间和于朵同关大爷开废品站几乎是同步的。


当时,关大爷也是做好了一旦被扣上‘剥削’的帽子,他自己出面承担责任的想法。


废品站第一年的浄利润只有三千多,跟陈志雄相当。


当时的用人政策是这样的:各地可以根据当地市场需要,在取得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同意后,批准一些有正式户口的闲散劳动力从事修理、服务和手工业等个体劳动,但不准雇工。


这是1979年2月,那十年后召开第一次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会议,对用人政策的放宽。


这个政策会松了个口子,允许个体经营。就是因为当时将近两千万的回城知青。


他们要吃饭的啊!


陈志雄第一年的做法其实是符合这个规定的。


于朵和关大爷违规了。他俩雇工了啊!


于朵当时还不太了解关大爷为什么那么怕事,现在全明白了。


他是经历过五零、六零年代那些运动的人。


也就是当时民不举、官不究的。而且找工作艰难,各地应该多多少少都有这样的事。


他俩才蒙混过关,没让逮起来。


譬如,傻子瓜子年广久,最多的 本章已阅读完毕(请点击下一章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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