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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2章(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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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比如‘有关消息人士爆料,ul曾经主动将《寻野》卖给陆氏娱乐,只因《寻野》爆火,不满合同价格,贪得无厌。’

他承认,当初自己的确与陆氏签订过相关协议,自己只负责写歌,至于后续的发行由陆氏全权负责,但他从头到尾没有表示过陆氏可以将他从自己的歌曲制作名单从踢出去。他接受自己不能成为演唱者,只是单纯因为患有‘舞台恐惧症’,无法像舒云轩一样站上舞台。

他愿意成为一个默默无闻的幕后制作者,但绝对不愿意自己写的歌完完全全成为别人的作品,他要的很简单,只要自己的名字出现在制作人名单里,他就心满意足。

从当初的情况来看,他和陆长野的感情还处于热恋期,全身心地相信陆长野不会让自己吃亏,这点信任在今天看来或许是个笑话。可法不溯及既往,当初他们的确是相爱的,自己爱一个人从而相信一个人,就他个人而言,这是爱情的基本条件,如果在相爱的时候都要畏手畏脚,时时刻刻担心另一半会不会对自己不利,那为什么还要在一起?

如果真的不信任,那直接分手才是对自己,也是对另一半的尊重。

怀疑一旦产生,罪名就已经成立。错的不是他当初的信任,错的是陆长野辜负了他的信任,自己选错了人,这也许是因为愚蠢,他为自己的愚蠢付出代价,这无可厚非。

而现在,他要拿回属于自己的版权,也无可厚非。

陆氏与他签订的合同中有着巨大的漏洞,当年他是不懂,才让陆氏钻了空子,将他踢出局,但事实上,这份合同其实根本就不具备法律效应,就算是正儿八经打官司,赢的也是自己。

陆家和欺负他是个孤家寡人,法律层面上不占理后,就发动舆论进行攻击。

可江寻现在最不怕的就是舆论,父母过世后,自己孤身一人经历的舆论还不够多吗?最可怕的事情无非就是失去一切,他早就失去过一切了,没有任何事情可以让他在捍卫自身权益上做出让步。

光脚的不怕穿鞋的,他没有亲人,没有爱人,以前他总是沉溺在悲伤和自卑中无法走出来,如果非要说和陆长野的这段感情里他获得了什么,那就是获得了自我,不管那段感情糟糕到什么程度 本章尚未完结,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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