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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就是华人华侨在日的领事裁判权了。中国的侨民不受日本法律的管辖,不论其发生何种违背日本法律的违法或犯罪行为,或成为民事刑事诉讼的当事人时,日本司法机关都无权进行单独裁判,只能由该国领事或由其设在日本的司法机构依据其本国法律裁判。
这当然是对日本主权和尊严的一种践踏,虽然中国很巧妙的为领事裁判权披上了一层联合法庭的外衣,联合法庭上的日本法官作为中国法官的副手,享受着很大很高的权利,包括对判罚结果的上诉权。可是千万别忘了,这个法庭的法律依据是中国法律。这本身就是对日本的一种践踏!
但是你还别说,扯上了一个联合法庭外皮后的‘治外法权’,真的在一定程度上迷惑了日本。而陈鸣也没要人短时里就立刻表现出治外法权的‘威力’,反而指示法院系统选派优异法官前往日本,在任何一件案件的审判过程中都必须做到公正无私。
说真的,在很大程度上,这个联合法庭对于日本人还是有着很大助益的。因为对比此刻中国的各方面律法,日本的法律还是过于简单了一些。自从唐时的日本人根据唐朝律令颁布了《大宝律令》和《养老律令》开始,日本法律就一直从属于中国法系统,包括镰仓幕府的《贞永式目》和德川幕府的《御定书百条》,日本的法律即使有一些自我变化,自我的发展,可总体框架上还是没有脱开中国传统法系的束缚,还是依托中国之道德哲学和崇拜祖先的习惯及封建制度生成的。
但是现在中国的法律却在与西方相结合,很多的司法界人士都主张学秦律,不是学习秦律的具体规定,而是学习秦律的思想主张,主张――诸事皆有法式,诸事皆决于法。可以想象,当中日联合法庭成立之后,日本的法官和法律界会再一次受到震动。
中国对日本也不要什么赔偿,更没有战争赔款,还贷款了5000万华元给德川幕府,这5000万华元可以被德川幕府拿来自中国购买任何的器械和物质,包括军火在内。但是在三年后日本要偿还的就不是5000万华元了,而是整整三十万两的黄金。
中国还可以公开在日本招募武士,同时中国也会对德川幕府和地方大名敞开自己大门,中国已经建立起来的几十所高等院校,可以拿出一部分生源名额给日本,这里面就包括着日本上下极为炙热眼红的诸军事院校,陆军、海军、骑兵、炮兵等等,各类的军事院校。
中日双方互设外交机构,在通商口岸中方设立领事馆。中国商贸银行在日本设立分行……
……
朗朗的禀奏声中,中日双方完全遗忘了萨摩藩。在中日之间的缔约当中,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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