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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没说是当前的案子,用闲聊的口吻大概描述。
“肯定判不了,谁下的毒都不知道怎么判?”郑洋从律师角度给出意见,“我要是被告的辩护律师,无罪释放的把握很大,疑罪从无,法院的判决要有利于当事人。”
陈益:“我知道,这种情况对我们刑警来说还是很难受的。”
刑警的职责是抓人,而嫌疑人最后的下场无法控制。
嫌疑人归案是刑警的最终任务,不过有些时候,正义必将战胜邪恶的信仰会遭到冲击。
“你说的这个事,让我想起了罗教授曾经举过的一个例子。”郑洋开口。
陈益喝了口水:“什么例子?”
郑洋:“一个孩子被鞭炮吓死的例子。”
陈益认真听着,内容是这样的:
先天性心脏病的孩子a在河里游泳,孩子b和孩子c路过,两人开玩笑各自悄悄往河里扔了一个鞭炮。
砰!
鞭炮响了,孩子a受到了巨大惊吓,直接导致心脏病发作死在了河里。
问:孩子b和孩子c需不需要承担犯罪责任。
显而易见是需要的,因为鞭炮的炸响直接导致了孩子a死亡,当然要承担过失赔偿。
本来没有争议,但律师在查看卷宗的时候找到了辩护点,当庭询问孩子b和孩子c鞭炮响了几下,两人都说响了一下。
当时河边有目击者,走访过后得到的回答也是响了一下,没有异议。
也就是说,两个鞭炮只有一个鞭炮炸了,那么炸掉的鞭炮来自孩子b还是孩子c呢?
无法判断。
有疑问时,要做有利于当事者的推定,既然证明不了谁的鞭炮导致了孩子a死亡,两人又非共同犯罪,主客观不统一,所以两个人不构成犯罪。
当郑洋声音落下,陈益神色微动,隐隐间抓住了什么东西。
“你怎么想?”郑洋问。
陈益没有回答,反问:“罗教授怎么评价?”
郑洋道: 本章尚未完结,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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