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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1章(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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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人,我乃槐县商贾林家女儿林茉。几年前在槐县,他上门求娶。只因爹爹不愿将我嫁与他,他便带人深夜将我全家杀害。”

文华盛手脚被束跪着,听完只是淡淡一句,“血口喷人。”

严和华:“人证或物证,呈上堂来。”

林茉字字铿锵:“大人,我亲眼所见,我便是人证。”

文华盛显然熟知律法,轻蔑抬头,“你算个什么人证。第一次听说告案人还能作证。”语间不只狡辩,还有对林茉的嘲讽。

林茉久处深闺和深谙经营之道,却不知刑罚其中规矩。她原以为抓住他便能惩之以法,不曾想还能被难住。

若不是昨日晕过去,她一定当场手刃了他。此刻,她的眼睛像是尖刀,刺刺盯着文华盛。

“若此时没有证物,那便不能论断。只能待查实后再做定夺。”严和华起身,准备走了。

“大人。还有我!我也看见了。”

薛怀瑾带着伤,艰难从人群中挤出来,“那夜我路过林府,正好瞧见了,就是他。”

严和华闻言又坐下。

薛怀瑾和林茉将那日的事情仔细说来。书吏执笔疾书,案情化作黑字落在纸上。

听完,严和华若有所思,问:“他为何要杀这么多人?”

“自然是因为被爹爹拒绝,怒而杀人。”

“依你二人所言。你们仅靠夜里所见的一珠串来认人,此证尚不可采信。另,若只是遭到拒绝便杀人,此动机也不可信。总之,目前的证物证词尚不足以定罪。”

林茉听来,深呼吸压下快要爆发的心。绝不能在此功亏一篑,“那依严大人所见,还需要哪些证物证言才行?”

严和华起身往外走,经过林茉身旁,声音不大,“若你所说为真,他绝不是因此杀人。或许,有其它的原因,也未可知。倘若有其他的受害者,那一切就不言自明了。”

薛怀瑾比林茉沉不住气,“难不成就这样放了他?”

“他当街打杀人的事是板上钉钉,自然不能就这样放了。”

严和华让人将文 本章已阅读完毕(请点击下一章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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