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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抚大秦 第139节(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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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岂能全归罪下面?

再则。

大秦对关东本就控制力不强,这种事关底层生计的政令,本就该万般斟酌,而秦廷为多收钱粮,选择匆忙推行,自然会酿成这样的祸端,政令颁发后,又得不到太多的监督,势必会造成大量腐败,也会成为地方的狂欢。

更会加剧官吏、贵族、豪强对民众的压榨剥削。

言而总之。

这是秦廷自己犯的错!

一念间。

他想起了王安石的青苗法。

这跟秦廷的这条田令有异曲同工之处。

北宋时,王安石推行青苗法。

王安石的本意是想民众在青黄不接,缺少钱粮的时候,让民众自己估计当年的谷、麦产量,然后向官府借钱,谷熟之后还给官府,这就是所谓的‘青苗钱’。

青苗法规定把以往为备荒而设的常平仓、广惠仓的钱谷作为本钱,每年分两期,即在需要播种和夏秋未熟的正月和五月,按自愿原则,由农夫向政府借贷钱物,收成后加息,随夏秋两税纳官。

王安石的目的肯定是好的,为的就是让农夫在青黄不接时,免受高利贷的盘剥,让农夫不至于在没粮的时候,土地被大地主所兼并,同时也让政府能获得一大笔‘青苗息钱’的收入。

按理说,这个政策一下,农夫该欢呼相告。

毕竟朝廷出手,农夫不用再受地主的剥削,但最终奔走相告的是地方官员。

因为最终得利的是地方官吏。

首先青苗息钱的利息,王安石定的是年息两分(20%)。

但这是王安石规定的。

落到地方的年息两分,最开始变成了一次收取两分,即半年息两分,因为官府是春季发一次贷款,秋季发一次贷款,所以地方官吏是每半年收回本利,依旧按两分收,最终变成了年息四分。

等到青苗法彻底走歪后,就变成地方想怎么收就怎么收。

最高年息可高达百分之几百。

虽然王安石的政策 本章尚未完结,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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