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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看不到自己,我看得到。
我看得到她的情绪,看得到她的内心,看得到她的来处,甚至看得到她的归处。
我能理解她,于是我试着拥抱了她。
很神奇,分隔我与世界的膜,在那时候开始分解。
我爱这种感觉。
之后刘赟出现,他当时站在树下,对着校门旁的栏杆发呆。
他也是有名的怪人,打架好手,但是成绩又很好。
我观察过他,他似乎是在害怕校外的某些人,我具体也不清楚,能确认的就是他很凶,但是这么凶的一个人也在害怕。
我觉得他不是在害怕外面,而是在害怕自己,要说为什么一下子就反应到了,我也说不清,只能归功于那个神奇的直觉。
逻辑在想法出现之后才慢慢补足,又过了几天,我再次看到他在相同的树下,看着相同的地方。
我步行回家,学校到家的距离不近,随身会带着水果刀防身。
把刀丢在他脚边,留了句记得还我,再找理由把保安带走,回来时树下已经没了刘赟的身影,刀也不见了。
越来越多的怪人出现,我喜欢接触他们,喜欢“看”他们。
如果要说为什么,大概是因为他们看不到自己,那就让我来代劳吧。
我称之为爱,当然我爱的是“看”的过程,而不是看的对象。
爱是一个很广泛的定义,我思索过很多次,但正是由于思索了太多次,我发现我失去了感受“爱”的能力。
那些被爱的瞬间一出现,我会下意识地去理解它,直觉会告诉我它是什么、为什么,都看清楚了,还谈什么爱呢。
但是呢,爱可以是动词,它作动词时还是及物动词,也就是说它需要一个主语,需要一个宾语。
既然我做不了宾语,那主语呢?反正对我来说,让对方感觉到爱,也不算什么难事。
我发现我对世界的爱又多了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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