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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98章(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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奴隶主看到玉佩,不动声色的把玉佩接过手,脸上神情不变的笑着说道:“客官要的,咱家可没有,只是客官要找,可以去那扇门后面问问。”

奴隶主说着指了指身后不起眼的小门。

“嗯!”

高卓点了下头,但一只手却是闪电般地抓在奴隶主的手腕上:“我不认识路,还请帮忙带路!”

“你!”

奴隶主脸色微变,想要挣脱却发现对方的手纹丝不动,心知来人不是善茬,低声说道:“好、好、我带你进去,只是你知道那扇门后面是什么么?”

“就算是修罗炼狱我也想进去看看!”

高卓眼神冷酷,丝毫没有被人贩子吓到,拉着奴隶主的手,迈步走向门前。

撩开门上厚厚的门帘,一只脚迈入其中,外面喧嚣的世界仿佛一下远去。

昏暗潮湿的走廊,一张张面无表情的脸庞,似乎是因为陌生人的到来本能地抬起头来张望。

只是这些人的眼神里却满是麻木,早已经被现实反复摧残,一个个犹如行尸走肉一般,或是歪靠在门旁,或者干脆坐在地上。

每个人脚脖子上带着满是污渍的脚铐,这些人都是被退货回来的奴隶。

货主买下奴隶,三天内若是发现这些奴隶身上有残疾、病症、亦或者是不听话,皆可退货。

这可不是奴隶市场的潜规则,而是正八经的受法律保护的明文条例。

《唐律疏议》中有详细注释:

若立券之后,有旧病,不听驯服,而买时不知,立券后始知者,三日内听悔。三日外无疾病,故相欺罔而欲悔者,市如法,违者笞四十。若有病欺,不受悔者,亦笞四十。

奴隶买卖在大周属于合法的交易行为,且受到法律的明确保护。

从立券,即草拟交易契约,再到过价给钱,完成交易,甚至就连“售后服务”都在法律保护的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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