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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二十六章 工伤(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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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p;&esp;小梅说:

&esp;&esp;“我和哥哥今年初从肃北省来到这里打工,他在一个建筑工地上,我就到了这个商场,虽然工资不高,倒也过得下去。但上个月出事了,哥哥从脚手架上掉下去,摔得很重,工友们把他送医院去,一检查,右手骨折、全身擦伤,而且脊椎骨也断了,一看这么严重,老板不管了,只付了1000块钱的住院押金,就再也不出一分钱,我们自己也没钱,医院住不下去了,没办法,我和我一个村的几个打工的一块儿凑了点钱,把他接到工棚里,天天开点药消炎,这一个多月下来,外伤倒是治好了,可是他的脊椎骨……却一直生不好,他现在坐都坐不起来!……”说到这里,她神色黯然。

&esp;&esp;李凡沉默,农村人进城打工,是上世纪末才开始流行的一种热潮,现在已经渗透到社会的各个层面,为城市的建设起到了极大的作用,而且也成为平衡地区之间贫富差异以及改变西、北部贫困地区落后面貌的一种有效途径。城市的人们只是在无意识中接受这些农民工带来的各种便利,用眼角的余光看着这个特殊的群体,又有谁真正去了解他们生活,去了解他们在建设城市过程中的幕后故事?去了解他们的喜与悲、苦与乐?

&esp;&esp;索玛同情地说:

&esp;&esp;“那个老板应该负责任!你们问他要钱呀!”

&esp;&esp;小梅无奈地说:

&esp;&esp;“前些时候天天要,开始他态度还好点,现在变了,不但没什么好话,还动手打人!他说,我哥哥是自找的,他还说他们有约在先,各人自己负责安全,生死不管!也不知道是不是真有这个约定!工友们有的说老板说过这话,有人说没说,我也不知道。”

&esp;&esp;李凡愤怒地说:

&esp;&esp;“就是有这约定也没用!按法律规定,用工者要为做工的买保险、提供安全作业的场所和安全生产的条件!出了安全事故,老板必须承担责任!一切私自约定的生死约都是无效的!”

&esp;&esp;索玛也说:

&esp;&esp;“是啊,你们可以去告他呀?”

&esp;&esp;小梅说:

&esp;&esp;“我们都不懂这些,又没钱,又没势的,跟他们打官司能赢吗?就是能赢我们也耗不起呀,等到官司下了地,我哥哥兴许就整个废了。而且这些人心狠手辣,什么事都做得出来,他们还放话了,要是不安分,就把哥哥的手打断,还……还……”那些人还说要把她送去做“鸡”,这话她却说不出来。

&esp;&esp;李凡说:

&esp;&esp;“打官司时间是长了点,而且也要花不少的钱,这样吧,我们先去看看,看能不能先帮你哥哥治好病,至于讨回公道的事只好下一步再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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