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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3章 野心与良心(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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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p;&esp;李由现在已经看黑夫极其顺眼,让他起身,笑道:“但说无妨。”

&esp;&esp;“事情是这样,与楚人交战时,有位陷队之士的屯长槐木,不幸英勇战死。吾等几个百将、屯长商量了一下,想将一些斩首、夺旗的功劳凑一凑,多放在他和战死的众人头上,让他们多得些功爵……”

&esp;&esp;这是大伙商量的结果,活着的人,能保证一级晋爵就够了,让好处多分给牺牲的士兵吧。让他们的家庭多受益,这样或许能减轻一点父母妻儿的悲痛。

&esp;&esp;为此,黑夫还专门问过军法官,在秦国,兄长战死,弟弟能不能被立为“后”,继承爵位?

&esp;&esp;军法官知道他想做什么,不厌其烦地为他解释了爵位的继承原则。

&esp;&esp;“非同母弟,则不可为后。”

&esp;&esp;“若已分居,亦不可为后。”

&esp;&esp;“必须同母、同居,方可被立为后!”

&esp;&esp;和汉朝的规定不同,秦因为战争更加频繁,很多人甚至来不及生子就战死了。为了鼓励这些人勇敢作战,于是在立后方面,便比汉代更宽松一些,允许弟弟继承。

&esp;&esp;黑夫当时想了想道:“槐木无子,却有两弟,均是同母所生,都已成年。我记得他说过,两弟均是竟陵县的隶臣,在伐魏之战后才请求赎出,不知是否已赎回,也不知户籍该怎么算。”

&esp;&esp;“应已赎回,郡县不会耽误此事。”军法官名为丘孝,在入伍前就是一个县城里的狱掾,知晓法律,他对黑夫道:

&esp;&esp;“至于在户籍上,仲弟更长,应该单独立户,叔弟则还是与槐木同户籍,直到他或者槐木之子成年前,都不必单独立户,可被立为后,继承爵位!”

&esp;&esp;如此一来,黑夫就放心了,他是铁了心,就算削减一点自己的份额,也要给槐木凑出能连升三级到大夫的功劳来!

&esp;&esp;因为黑夫脑子里,一直都是槐木死时的场景,那支伸出去,想要抓住什么的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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