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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边的一根木棍。
在男人行动的时候,渡边已经将挂在皮带上的刺刀拔了出来,男人的手还未摸到那根木棍,渡边手中那把锋利的刺刀已经刺进了那个愤怒男人的胸膛。
不知过了多久,渡边携带中村得意洋洋走了,镇上的邻居们战战兢兢进了这户人家,映入他们眼帘的是倒在血泊里的男人,还有躺在床上奄奄一息的女人。
光天化日之下发生了这样的事情,小镇的人们愤怒了,商人们开始罢市,居民们围住了军营要求严惩凶手。
这一次渡边二人激起的民愤实在太大,连汉奸维持会的人都不敢包庇凶手,他们也发出文书要求日军交出凶手。
守备队自然不可能将渡边这样作战勇敢的“武士”交到中国人的诤里,警备队将此事上报给派遣军军法处。
为了平息居民的怒气,日本人做足了戏,日军军法处派人派车当着居民的面将渡边和中村二人戴上手铐“押”走了,临走的时候,这些人还信誓旦旦保证,一定会在军事法庭审判这二人。
军事法庭自然不会开庭审判这种小事,一周之后,守备队驻地贴出了一张告示,上面含含糊糊写了渡边和中村的行径,最后告诉民众,“大日本皇军对二人进行严惩”。至于怎样严惩这二人,告示上边并没有说。
在这张布告的旁边,军法处还贴了一张《关于确立秩序军纪》的布告。布告中,日军认为“随着事变的深入,有不良日人以及第三国者扰乱新秩序的建设”,但是“占领区内具有临战地区的性质,所发生的事件应区别对待”,在布告的最后部分,日本人还假模假样写道“在大陆占领区内,对扰乱新秩序建设者,不论是日人、华人或是第三国人,皆按军律严加处罚”。
又过了一周,毫发无损的渡边和中村二人被派往新的部队。
渡边来到豫北,身上确实带着一张军事法庭的判决。这份判决确实是军法处发出来的,上这样写着“曹长渡边自中国事变以来,作战勇敢,勇猛无敌,屡立军功。此次入室事件的发生地为占领守备地区,具有临战地区的性质,渡边在战场上曾目睹我大和武士勇猛献身之惨烈景象,因此在身受危险之际生出敌忾之心,最终产生的后果实属难免。为达到惩戒之目的,特对渡边严重警告一次,并调离原部队。”
对于这样一份审判不是审判,处分不是处分的文件,渡边心里极不满意。
自来到中国以来,渡边大大小小战斗参加了几十次,从北到南,渡边所在部队干这种事情多得数不胜数,比这严重得多的事情渡边也干过,他们的上级对于这一类事情从来都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以前他和他的战友从没有受到什么批评。
其实在背地里士兵们也在讨论关于军事法庭会对哪些事情会追究。经过长时间的观察,大家认为像这种杀个把中国人的事情简直就不是一件事情,上边不会因为大日本皇军杀人了而会惩罚自己的士兵。其理由是,目前因为整个战线越拉越长,日军兵员开始严重不足,像渡边这样作战勇猛屡立战功的军人越来越少,军部绝对不会因 本章已阅读完毕(请点击下一章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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