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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执法是好事儿,大义灭亲也可以,但是这么做的目的是为了什么呢?洪涛觉得不能摆脱目的而单独在纸面上说法律问题,只要是对帝国有利的,违法了也应该去做。但做了之后必须有承担责任的人,也就是说违法者必须受到惩罚,不管你是为了什么,这才是法律应该带个人们的印象,不能说你的出发点是好的,就可以随意践踏法律。在这个问题上洪涛骗了慈器,最终背黑锅的人不是慈器,而是他这位皇帝自己。
如果不这么说,慈器是不可能听自己话的,他们慈家就指望着自己呢,如果自己去背黑锅,他们以后靠着谁?为了儿女、子孙,这兄弟俩啥都能干出来,所以必须要骗一骗。
其实只要洪涛想,这件事儿谁都不用背黑锅。私自监听帝国官员、未经批准调查帝国官员、隐瞒证据干扰司法公正,这些罪名都能靠作假手段、串通政府官员遮盖过去,而且慈器做这种事儿一点难度都没有。只要在大海上把那两个大宋海商截住,然后从他们的供词里往上倒,一样可以倒出翁小乙来,再由自己出面和伊一、泊蛟、法官们私下串通一下,把这件事儿就截止到翁小乙这里,秘密处决了完事儿。过一段时间再利用这件事儿内部处理一下翁家,让翁家让出化工集团里的几个主要位置,派外姓人担任,掺上几年沙子,翁家也就控制不了化工集团了。
从这点上看,这种私下的、违法的处理方式,应该是更利于国家稳定和发展的。它能把对政府、对国家、对人民信念的伤害都降低到最低。
但洪涛不这么看,他认为一个相对公平合理的规则最重要,哪怕失去了化工集团、甚至失去一届政府,也要保证规则不被任意改动,这个先例不能开。这件事儿光考虑降低伤害还远远不够,更重要的一个东西是经验教训,没有及时汲取经验教训,规则的维护着们就感觉不到危机感,从而也就不会努力去弥补漏洞,换句话说,这件事儿就等于白白浪费了,没有一丁点益处。
假如这次为了翁家、为了国家开了这个先例,以后泊家、黄家、陈家、温家等等一大堆大家族再出了这种事儿,是不是还得再开第二次、第三次、第四次呢?这种例子开多了,不就成了惯例啦?高层能这么干,中层呢?底层呢?当这种思想成为了习惯,那还要法律毛用,不又变成人治了?和南宋朝廷有什么区别?
现在洪涛就要用自己来给金河国的政府、议会以及人民上一课,最后一课。告诉他们在遇到这种 本章已阅读完毕(请点击下一章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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