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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2章 秀才遇见兵(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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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除不可赦的“十恶”大罪以外,一经判决,不论轻重,以后不得以前事相告言,否则治罪。尤其是这桩案子,可是皇大爷亲自审阅修订载入大明律的喔,他犯了法了,而且是冒犯天子,打他屁股!打他屁股!”

&esp;&esp;茗儿说的皇大爷就是朱元璋,朱元璋和徐达是儿女亲家,徐达的三个女儿嫁了朱元璋的三个儿子,论辈份,茗儿得叫朱元璋大爷。徐家与皇室关系密切,茗儿也常去宫走动,她从小生得粉妆玉琢的惹人喜爱,朱元璋也常把她抱在膝上,逗她开心的,从小她就叫朱元璋为皇大爷,并不称皇上。

&esp;&esp;茗儿的意思是说,大明律规定,已经判决了的案子,你若不服可以再告,但是严禁你告别的案子,却把以前已经做出判决的案子搬出来纠缠不清。如果是朝廷大赦的案子,也是依此办理,判决了就是判决了,绝不允许你告其他案子的时候再把这些陈芝麻烂谷子都搬出来,夹缠不清地理论。

&esp;&esp;对这番话,徐增寿自然是信的,因为他的小妹喜欢书,尤其是有点趣味性的东西。明大诰附了许多犯案实例,她的确是认真过的。再说徐增寿很熟悉朱元璋的为人,朱元璋骨子里是相信以法治国的,虽然他也很注重礼制教化。

&esp;&esp;明初的《大诰》一家一本,普法工作做的比任何一个朝代都细致,为了防止一些百姓化水平低,不懂国家律法,他在《大诰》后面附了许多真实案例,将判决结果和为什么这么判都写得很详细,由此可见他对法制的重视。

&esp;&esp;朱元璋很爱护百姓,同时也很注意法律的权威性,治理国家,太过倾向于哪一边都不好,必须注意它的均衡发展,如果出于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尊严性的考虑,做出这么一个规定,也符合朱元璋一向的性格。

&esp;&esp;杨充见徐增寿掩口不言,还当自己指斥其非,徐增寿有些心虚了,便微微冷笑道:“大都督,为山王府和大都督的清誉着想,这杨旭既与大都督有旧,大都督是否该避避嫌疑呢?”

&esp;&esp;徐增寿捧腹大笑起来:“哈哈哈……杨充啊,当今皇上颁《大诰》,那是用心良苦啊。这《大诰》天下万民,一家一本,似县学、府学、太学这样的地方,更将我大明律法列为必读的章。可惜啊,你们这些圣人门徒,只知道之乎者也,四书五经,什么有助于你们科考做官,就什么,却把我大明刑律视若无物。”[§ 本章已阅读完毕(请点击下一章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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