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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枪在手,锐风响起,再杀十余个士卒,就再不恋战,拔马回身,直冲入雨幕之中。
此时此刻,与先前的重重围困比起来,就完全不值一提了。
这个时候千军万马征战沙场。
靠的是勇力。
打的是士气。
有将领的军队和没有将领的军队,完全不一样。
前者就是虎狼,后者却是一盘散沙。
趁着金兵还没有缓过心神的当口。张南打马扬鞭一冲而过,没入蒙蒙烟雨之中。
“好马。”
张南感受着胯下起伏,耳旁风声呼呼而过,心里暗暗赞叹了一声。
在杨再兴的记忆之中,这种良马可遇而不可求,不惧军阵,自避刀枪,更是后力无穷,能善解人意,随着骑士的心意前行。
事实上,当张南一枪刺死完颜礼之后,这匹本来还伤心欲绝的战马,还想反抗。
但是,当它感受到张南心里的杀意之后,立刻变得驯服无比。
动物在某些方面比人更灵敏,更能趋吉而避凶。
远远的,金兵金将如潮水般涌来,被张南一冲而过,破开一道口子,再挡住追击而来的稀稀拉拉长箭,已经算是脱出生天。
第二个意外之喜,就是这具身体本来具有的战技了。
也就是枪法。
如果说,先前张南脱出重围的枪法,只是针法演变……其枪法本身并没有什么值得称道的地方。
也就是说,他能挡住箭雨,凭借的是细致入微的精神力,能看清敌方来势,看清箭雨轨迹,可以提前躲闪或者格挡。
再加上独特的针法细到极处,方能护住全身,水泼不入。
最后,也是仗着这种变化,出其不意,一枪刺死了完颜礼。
虽然也算厉害,终归不是真正的战场杀伐大术。
在杀敌争锋的战场上,用起来,自保有余,攻掠不足。
但如今记忆中涌现的这套枪法,就有些不同。
其精奇奥妙之处,不但弥补了张南针法细腻有余刚猛不足的缺点,更是有着方方面面应对战场各种局势的妙招。
战马踢踏而过。
张南一枪在手,心与枪合,锋芒吞吐……
只觉手中长枪从先前细密烟雨倏忽一变,时而刚猛如雷霆,时而细柔如柳丝,能守身侧三寸之地,能攻前后丈八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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