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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章 儒家的现实主义派:荀子(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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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形可也。……五官簿之而不知,心征之而无说,则人莫不然谓之不知。”(《荀子·正名》)就是说,心将意义赋予印象。它将意义赋予印象,只有在这个时候,才可以凭耳朵知道声音,可以凭眼睛知道形状。五官虽能记录某物而不能辨别它,心试图辨别它若未能说出意义,在这个时候,人们还只好说是没有知识。

&esp;&esp;关于名的起源和功用,荀子说:“制名以指实,上以明贵贱,下以辨同异。”(《荀子·正名》)就是说,名的起因部分是伦理的,部分是逻辑的。

&esp;&esp;至于名的逻辑功用,荀子说,名是给予事物的,“同则同之,异则异之。……知异实者之异名也。故使异实者莫不异名也,不可乱也,犹使同实者莫不同名也”(《荀子·正名》)。

&esp;&esp;关于名的逻辑分类,荀子进一步写道:“万物虽众,时而欲遍举之,故谓之物。物也者,大共名也。推而共之,共则有共,至于无共然后止。有时而欲遍举之,故谓之鸟兽。鸟兽也者,大别名也。推而别之,别则有别,至于无别然后止。”(《荀子·正名》)荀子这样地区分名为两种:共名、别名。共名是我们推理的综合过程的产物,别名是分析过程的产物。

&esp;&esp;一切名都是人造的。名若是还在创立过程中,为什么这个实非要用这个名而不用别的名,这并无道理可讲。比方说,这种已经叫做“狗”的动物,如果当初不叫它“狗”,而叫它“猫”,也一样的行。但是,一定的名,一旦经过约定应用于一定的实,那就只能附属于这些实。正如荀子解释的:“名无固宜,约之以命,约定俗成谓之宜。”(《荀子·正名》)

&esp;&esp;荀子还写道:“若有王者起,必将有循于旧名,有作于新名。”(《荀子·正名》)所以创立新名,定其意义,是君主及其政府的职能。荀子说:“故王者之制名,名定而实辨,道行而志通,则慎率民而一焉。故析辞擅作名以乱正名,使名疑惑,人多辨讼,则谓之大奸;其罪犹为符节、度量之罪也。”(《荀子·正名》)

&esp;&esp;论其他几家的谬误

&esp;&esp;荀子认为,名家和后期墨家的论证大都是以逻辑的诡辩术为基础,所以是谬误的。他把它们分为三类谬误。

&esp;&esp;第一类谬误,他叫做“惑于用名以乱名”。他把墨辩“杀盗非杀人也”归入此类。这是因为,照荀子的看法,是盗就蕴涵是人,因为在外延方面“人”的范畴包含“盗”的范畴。所以,说到“盗”的时候,就意味着说他同时也是“人”。

&esp;&esp;第二类谬误,他叫做“惑于用实以乱名”。他把“山渊平”归入此类,这句话是根据惠施的“山与泽平”改写的。实是具体的,个别的;而名是抽象的,一般的。谁若想以个别例外否认一般规律,结果就是用实以乱名。高山上的某一个渊,很可能真地与低地的某一个山一样高。但是不可以从这个例外的情况推论说,一切 本章已阅读完毕(请点击下一章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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