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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俱发”和后世的“数罪并罚”再次展开了激烈讨论。
这个引经据典,认为遵从古律,实行“数罪从重者论”;那个滔滔不绝,认为后世的各罪皆判刑但取中间值进行执行更为合适,更能发挥法律的惩戒作用;这个说你们的想法很好但不适合现在,祖宗之法不可变;那个说你们这群老顽固,说着祖宗之法不可变,以后有人出海把土豆红薯带回来了你们不要吃;……
他们从一开始的镇定讨论,到言辞逐渐激烈,到冷嘲热讽、反唇相讥,到有人情不自禁动起手来……
忽必烈:“???”
他连忙叫人把打架的大臣拉开。
忽必烈扫过大臣们的目光很是冷峻,他道,“各位爱卿,朕在思考,要不要对我大元的律法进行修改,要不要采用后世‘数罪并罚’这一条……”
他和汉臣不一样,他对历朝历代的法律规定没有滤镜、没有感情。
他只想选择合适的。
所以……
忽必烈看着似乎还想吵架的大臣们,道,“各位爱卿给朕上道折子吧,让朕看看你们的想法。”
有想法的众大臣:“!!!”
作者有话要说:
[1]有一些问题本来应该是公诉人念完起诉人后“一对一”的时候,法官提问被告人,我前面没写,都写在这里。
举证质证之后,法官也可以向被告人提问核实问题
法庭辩论中如果发现有问题需要核实,也可以继续法庭调查
刑庭七
“……根据《刑法》三百五十八条之规定,组织卖y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多人从事卖y活动的行为。但被告人xxx并没有实施招募、雇佣、强迫、引诱等手段,更没有控制多人卖y。”
一位西装笔挺的男律师看着笔记本电脑屏幕,从容地念着辩护词:“……被告人是否参与涉案卖y人员的管理或控制行为,具体表现为参与卖y场所的经营或管理,……;也可以表现为对卖y人员的直接管理,……”
“……被告人xxx在犯罪团伙中负责的是收款和签价格单,其没有在犯罪集团或者卖y场所进行组织或者管理活动,……故,被告人xxx的行为不构成组织卖y罪,而应当认定为协助组织卖y罪。”
一位身着律师袍的女律师手里拿着几页辩护词,抑扬顿挫地发表着她的辩护意见,“……被告人xxx并没有实施组织卖y的故意,根据被告人自己的供述与证人xxx、xx、xxx的证言,xxx向被告人租了房屋,给卖y人员从事卖y活动,且向女票客收取费用的也是xxx,被告人向xxx收取的是房租费、水电费等,并不 本章已阅读完毕(请点击下一章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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