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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为她做到这一切的顾女士,便是她的恩人。
哦不,是神!
……
三天的期限已经过去了。
吴思谦跟集团的法务经过反复商讨,得到了一二三条应对策略。
当年的协议,确实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应。
但,打官司这种事儿,并不是有证据就能赢。
这里面,有着太多的因素。
除了法律,还有考虑道德方面的因素。
就像是写遗嘱把财产留给小三,合法,但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吴思谦最大的优势,就是他的好名声,以及无比正面的个人形象。
还是那句话,不是所有男人都能做到,在妻子变成植物人后还能十几年不离不弃。
且,思卿集团的高速发展,是在顾卿昏迷之后。
对于集团的开拓,顾卿并没有起到多少作用。
还有最要紧的一点,顾卿昏迷十七年,忽然醒来,是奇迹。
可包括医生在内,所有人都不敢保证,她会不会再来个忽然昏迷。
一旦昏迷,顾卿就又成为无行为能力的人,别说财产了,就是她自己都需要监护人。
思卿集团不是小作坊,而是有着一两千职工的集团。
若是最大董事出了变故,影响非常大。
……方方面面的因素,法官即便偶有疏忽,思卿集团的律师团也会提醒。
“如果真的打官司,不一定会输。”
还是可以努力一二。
但——
“如果可以,还是尽量协商吧。”
因为一旦闹出官司,肯定会影响股价。
还有吴思谦完美的人设,也会彻底崩塌。
十几年的努力啊,一朝毁灭,多可惜?
关键是,还会影响吴思谦后续的发展。
吴思谦:……
难道我不想协商?
问题是,顾家要的太多了。
现在的吴思谦,在“要钱”和“要脸”之间左右摇摆。
但凡顾家没有那么的狮子大开口,吴思谦都愿意为了自己的脸面、名声等,舍出一部分的财产。
但,三分之二?
你们怎么不去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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