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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9节(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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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官不受贿不肥,狗不吃痂不肥”,但吴县令家里的几大箱子金银珠宝再加上那么多的土地,的确已经说明了吴正确实是一个雁过拔毛的贪官。


不过吴正现在已经因为数罪并罚判处死刑,并没收个人全部资产,他这些年巧取豪夺拿到的东西都会被现在的青山县管理政府用之于民,比如说这次搬迁所要分出的土地,以及庄园里要直接给村民们居住的房屋。


当然除了这几个要搬迁的村子以外,还有另外一些人也需要分地,那就是恢复了自由身的奴仆们。


青山县作为一个天高皇帝远的小县城,换了皇帝都没几个人知道,更别提新登基的皇帝不承认奴籍的事情了。他们是直到曦国的军队正式进入青山县以后才知道现在不允许有奴仆的存在了,只允许雇佣。但雇佣需要遵守朝廷的规范,必须把合同书给朝廷看,否则将没有法律效力。


奴仆变成正常平民,没有个一技之长的自然是只能回家种地,在城里住也是要钱的!于是又要考虑给这些人分地。


……


这里要说明一下,大凌朝的土地制度是均田制,众所周知,均田制是一种按人口分配土地的制度,主要是将无主的荒地分配给农民耕作,以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加强政府对农民的控制。


均田制的初衷是好的,通过公平分田让农民有了种田的热情,提高生产能力,促进了农业发展,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也通过给农民分地限制了地主的权力。


然而,这是封建社会,大凌朝初期的分地政策到了现在已经一塌糊涂,失地农民实在是太多了,初期国家给分的男子60亩地(40亩不得买卖的国有田地,20亩私人田地)、女子20亩国有田地,到了现在根本不存在什么允不允许买卖了。


有钱的人随意花点钱就能买到露田(国有田地),农民想尽办法也保不住自己的桑田(私人田地),用简单一点的说法就是,土地兼并严重,阶级分化严重。


吴县令自己能拿到数千亩私人田地,而马三郎只能守着十几亩山地。


曦国现在的土地制度是公有制度下的家庭联产承包制,但适合大凌朝吗?


显然不行。


曦国这边的农业部和历史研究专家学者研究了很久,最终决定,今年的春耕先采用集体承包制。


虽然分地是按照人口分的,但集体来种,暂时不允许通过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


——这样的土地制度宏观来看对一些有想法的个人来说并不是好事,出色的人肯定 本章尚未完结,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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