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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登记的意识,他能提供的证据很可能仅仅只有一个原始文档而已。
原本夙成文是不太怕这个的。
毕竟他现在可是要人有人要钱有钱的大导演,专门养了一帮精研版权相关法律法规的律师替他处理各种纠纷。
夙大导演以前就没少和别人对簿公堂其中当然也包括了云深不知处官司打过七八次,从来没输过!
所以他在盗用对方的创意时就压根儿没在怕的,觉得最多也不过旧事重演一遍而已。
然而现在,鹿云冷不丁提起了早就离职的秦红叶,还提到了自己给她发过邮件。
如果有邮件的话,那么性质就不一样了。
在进行作者认定时,法院对于纸质邮件的收发邮戳是很认可的。
若不是纸质而是电子邮件,只要原始邮件还保留在对方的邮箱里,这个证据同样也是可靠且强有力的。
通常来说,很少有人会把一封邮件留上整十年。
但秦红叶是鹿云的铁杆粉丝,说不准还真会把偶像的邮件当传家宝那样精心保存,十年不删也说不定
当然了,即便鹿云真要对他提起诉讼,而这次他的常胜团队也终于要折戟沉沙,法院最多也不过能认定两部作品实质性相似那就是侵害改编权,最多判他赔一笔钱。
对于现在功成名就,随随便便拍部电影票房都能过十亿的夙大导演来说,那点儿赔偿金毛毛雨都不算,他就当是施舍叫花子了。
最重要的是,这个诉讼流程会很长。
虽然理论上一审六个月,上诉三个月,但实际上这种并不着急的知识产权纠纷打起官司来你来我往,九个月基本没可能搞得定。
就夙成文自己从前的经验,还有其 本章已阅读完毕(请点击下一章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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