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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37节(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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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事,当然,这个司法事的权限基本也管不了督察院和审判院,这两个机构是上级直属机构,和巡抚衙门没关系。

然后是参议,从三品,人数上少则两三人,多则五六人,各省情况不同而在人数配置上有所不同。

参议根据巡抚的指示,分别管理不同事务,或负责吏务,或负责礼教,或负责水利防洪,或负责交通基建,或负责农桑事等等,没有明确的管理范围,由巡抚直接分配职权。

以上这些人,就构成了巡抚衙门里的决策圈,也是一个省里最顶级的一小撮文官。

嗯,各省税务厅、督察院、审判院这三大机构的官员,不算传统文官序列,也巡抚衙门的人不是一路人。

人家基本不鸟巡抚衙门的。

而大楚帝国的省级衙门,之所以会形成这种政治分权管理,乃是其他的府、州、县、镇也是类似的分权管理模式,主要还是效仿了京畿的参务制度。

天子用人

罗志学搞出来的参务制度,就是属于这种一把手掌管大局,其他人分管不同事务的制度。

主要是因为他不愿意放权,想要进一步集中皇权,但是有分身乏术,精力有限不可能把所有事都亲自处理。

最终才参考了明王朝的内阁制度以及清王朝的军机处制度,再加上后世近现代国家的一些制度,最终搞出来了这个参务制度。

其核心原则就是集中皇权,而不是其他什么东西。

大楚帝国的中枢机构是如此的,后续设立省级巡抚衙门的时候也是一定程度上参考了中枢的参务制度,进而建立起来了很特殊的分管制度。

即巡抚掌管大方向,统管所有行政事务,而下头一群下属分管一摊子不同的事务,并赋予巡抚调整下属分管事务范围的权力。

当然了,这也仅仅是一部分,为了防止地方主官搞一言堂,一些战略发展事情是要举行分管会议,需要超过半数的分管官员签名联署才具备法律效应。

也就是说,哪怕是一把手也没办法搞一言堂的,如果无法获得下属的支持也无法开展工作,人家分管官员不给你签字联署,就算你是巡抚,你啥也干不了……

同时这些分管官员的任命权都是掌握在上级官府手中,而不是巡抚手中。

巡抚有的,是调整分管权限,看你不顺眼就让你去负责垃圾事务,重视你就让去负责重要事务。

但是,巡抚无权撤职麾下的分管官员,顶多就是给上头提个建议,但是上头听不听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如此诸多种种,罗志学都是为了一边给巡抚足够的权限,又防止巡抚搞一言堂,成为地方上的土皇帝,搞什么封疆大吏那一套。

而这些,本质上依旧是为了中央集权,而中央集权是为了皇权的集中。

因为巡抚衙门里各分管人员,即参议以上官员的任免,都是需要京畿决定,也就是罗志学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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