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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说,是法家思想使“秦国”变成了“秦朝”,但是,这也造成了秦统一以后迷信法家学说的潜在危机。贾谊在《过秦论》(中篇)中写道:“秦离战国而王天下,其道不易,其政不改,是其所以取之也。孤独而有之,故其亡可立而待也。”——夺天下和保天下不能用同样的方法,秦从战国到统一天下,它的路线没有改,他的政令没有变,所以秦的灭亡很快就来到了。法家认为,“民之内事,莫苦于民,民之外事,莫难于战1”。为了让人民努力耕耘、作战,必须让人民处于贫穷困弱之中,然后利用赏罚的手段,才能让他们听话。也就是说,在法家看来,富国与富民,强国与强民是对立的,二者不可兼得——“民弱国强,国强民弱。故有道之国,务在弱民。2”但是——但是法家没有意识到,当人民被剥削、贫弱到不能生存的时候,他们就不会再仰仗统治者恩赐下的那一点点食禄,而要自己去夺食!届时,任何赏罚都将失去作用,国家将不复存在。在“秦国”时期,外部矛盾远远大于内部矛盾,法家思想的弊病尚未显现。但是在“秦朝”时期,因为之外部约束力量丧失,君主的私欲极端膨胀,弱民理论被推向极致。极端化的理论指导了极端化的政治实践。北伐匈奴、南戍五岭、修阿房宫、造郦山陵……以至于“田租、田赋二十倍于古”。同时,法家集大成者韩非曾说过这样的话:“重一奸之罪而正境内之邪……重罚者盗贼也,而悼惧者良民也”,“是以上设重刑者而奸尽止。3”也就是“杀鸡儆猴”。那只鸡要重重的杀,猴子才能安安分分的。当秦朝劳役进一步加重,为了镇压百姓的怨声载道,自然要更重的严刑峻法。这是一个恶性循环。所以,与其说导致人民暴乱的是“秦法”,倒不如说是过度的“劳民”。但是统治者们没有料到的是——过于严酷的劳役下,那些贵族们从没有放在眼里的升斗小民活不下去了,他们眼里淬着愤怒的火焰,从田间地头、从劳役之地、从长城脚下抬起了总是低着的头,握紧了手上的工具。极度的剥削造就极度的反抗。于是,秦末陈涉吴广于大泽乡站起身子,振臂一呼——“王侯将相宁有种乎!”】李斯出神地看着天幕对于法家和秦朝内政的剖析。他少年时“从荀卿学帝王之术”,后来修习法家的“术”、“势”。
后世人常常笑谈,荀子的门人总是“欺师灭祖”。李斯、韩非去搞法家了,张苍成了历算学家,陆贾“行仁义、法先圣,礼法结合、无为而治”,融汇儒家、道家及法家思想,倒像是一个杂家。儒家的本质倡议是从“性本善”论上升到的“仁政”,是血缘伦理、道德、政治合一的为政理念。但是荀子最广为人知的理念是什么?是“人之初,性本恶”。如果人性本善,那么人与人之间会很容易理解和宽容。道德自觉下,用仁、义、礼、智、信就能规范人们的生活。但是如果人性本恶,那么对不起,为了形成一个有秩序的社会,只有在道德自觉之外建立一套强制机制,来制约人的欲望和行为。法制应运而生。所以李斯的整个思想是建立在“性本恶”论基础之上的,是“好利恶害”的。李斯的思想理论如此,他的为人也如此。在秦始皇发怒,要驱逐所有六国之人时,李斯一篇《谏逐客书》以情文并茂的文笔打动了嬴政,使得其承认六国之人对 本章已阅读完毕(请点击下一章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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