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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日上午,姜郁打电话给王腾,表示自己手上还有一条关涉陈力的犯罪线索,需要向警方提供。
王腾自然欢迎,约了姜郁到松河市局面谈。
市局办公室里,姜郁将事先整理好的资料递给王腾,道:“2009年10月29日,有被害人前往新风派出所报案,称在新风机械厂家属院以北12公里的立交桥洞下面遭人强奸。报案笔录当中记载凶手身高大概175公分左右,右手手腕有一处两厘米长的褐色胎记,与陈力特征相符,鉴定意见确认发生过性行为,但未采集到凶手的生物样本。
后因被害人改口称不存在强奸行为,警方就以不存在强奸事实为由撤案处理。但是鉴定意见显示,被害人的脸部、手腕都存在一定程度的挫伤,而且案发当时被害人不满18周岁,有极大的可能存在强奸事实。”
强奸罪属于公诉案件,一般而言,只要确认存在强奸,不论被害人是否报案,警方都应当立案调查。但实际的情况是,由于强奸案件极大程度依赖当事人的陈述,一旦客观证据不足,当事人又否认存在强奸,案件就很难继续推进。
倘若陈力存在连续犯案,又涉及未成年人,性质确实恶劣,应当从重处罚。只是现在这种情况,王腾听了也觉得为难:“既然案子都撤销了,又是09年的事,现在也没法再追查了吧?”
“如果没有新的证据,确实比较困难。”姜郁从资料中找到此前会见李素兰时后者签字确认的笔录,解释道,“但是09年案发之后,陈力——那时还叫陈金龙——曾逃离松河去投奔一个在滨江的亲戚,透露过存在强奸事实。虽然这是间接证据,但是能和当年的报案笔录和鉴定意见相互印证。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撤销案件以后又发现新的事实或者证据,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重新立案侦查。”
王腾摩挲着下巴忖度片刻,问:“那诉讼时效的问题你考虑过没有?一般的强奸犯罪,追诉期可只有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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