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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理由也很简单:鉴定程序违法,且不排除检材被污染的可能。
听着似乎是辩护律师的惯用说辞,法官还是很谨慎地通知相关侦查人员及证物保管员出庭,进行情况说明。
据侦查人员陈述,警方对提取自陈厉峰家中的黑色羽绒服共进行了两次鉴定和一次检测。
第一次鉴定由县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作出,未检出王涛血迹。一个月后,证物保管员乔某利用单位新采购的“猎鹰”试剂对羽绒服进行潜血反应实验,发现有荧光反应,随后立即将证物送至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二次鉴定,得到被害人王涛的dna分型。
庭审过程中,姜郁申请向证物保管员乔某发问,法庭准许。
姜郁:“乔警官您好,我想了解一下,在送去市局鉴定以前,为什么您还对羽绒服进行了一次自行检测?”
乔警官:“因为之前没人用过这个试剂,也不知道效果怎么样。我们向市局批请补充鉴定的时候需要说明理由,所以就先检测了一下,确实有血迹,然后马上送去鉴定了。”
司法鉴定需要侦察机关书面委托,并对检验过程通过笔记、照片、录像等形式进行详细记录。并且,鉴定人员需为中立第三方。
证物保管员的自行检测行为不符合其中任何一项条件,自然成了律师的主要攻击点。
姜郁又问:“本案的其他证物是否也由您来保管?”
乔警官:“对,都是我保管。”
姜郁:“也包括死者王涛的血迹和衣物吗?”
乔警官:“……是。”
问询至此,律师此前提出的质证意见得到验证——确实无法排除检材被污染的可能。
中途休庭,姜郁见那个证物保管员正在走廊里跟秦颂吐槽律师,态度不满,骂骂咧咧。她故意从两人旁边走过,叫了声“乔警官”,搞得对方脸色一阵红一sg 本章已阅读完毕(请点击下一章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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