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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刺的,方向略向下,这说明凶手比死者的个子高不少。剩下的七刀应该是连续刺的,而且创道都是从前向后,这符合死者侧卧在地面,凶手右利手,由远上方向近下方刺击。
全对。我一边分离着死者的颈部和胸部的软组织,一边说道,还有,这个杀人手法,稳准狠,刀刀致命。可是劫财杀人的案件,难道不是应该先威逼控制吗?即便是那些先杀人后抢劫的凶手,只要制服了对方就行了,没必要这样下狠手吧?
嗯,过度杀人动作,只有三种可能,第一种是泄愤,第二种是恐其不死,第三种是精神病杀人。大宝说,恐其不死一般都是熟人作案,可是这个案子很显然死者并不认识凶手。而能用那种办法骗开大门的人,也显然不是精神病杀人。
所以,你从这些有特征性的损伤上看,觉得是泄愤?韩亮说,可是逻辑上说不清啊,既然都不认识,哪来的愤怒好泄?
这不好说,你不记得以前的案子了吗?大宝说,因为开玛莎拉蒂的向骑摩托车的吐了口口水,骑摩托车的跟踪一年,杀了开玛莎拉蒂的。那个,也不是熟人作案吧?
半激情,半泄愤?韩亮问道。
你们看,颈部的三刀,把颈部右侧的大血管全捅破了。我说,第一刀,耳垂下这一刀,直接从颈动脉窦的位置割断了颈动脉。这处损伤造成了桌子上的喷溅状血迹,同时因为颈动脉窦受伤加之大失血,死者应该很快就失去意识了。剩下的损伤,都是有加固或者泄愤性质的。
可是,从这一点来推翻劫财杀人,侦查部门肯定不认可。韩亮说道。
我没有回答他,接着说:胸部的五刀,分别刺破了肺脏、心脏和主动脉,我刚才说是刀刀致命,还真是不夸张。
大宝点了点头,认 本章已阅读完毕(请点击下一章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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