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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6节(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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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晖会演戏,他也会演。


两人正说着,苟县令来了。


苟县令是个白胖的中年男人,他身高最多一米七,但体重少说有一百八。


胖乎乎的苟县令一到,就开始询问案情。


陈述案情的是朱寻淼和朱前,黎青执躺在担架上,并不需要他做什么。


而这个案子最后的判决,跟黎青执想的差不多。


在大齐,人口买卖非常猖獗,很多大户人家都会买奴仆,但买卖归买卖,杀人还是犯法的。


只是这到底是古代,而不是现代法治社会,所以有钱人哪怕打死了家里的奴仆,也多的是逃脱罪责的方法。


比如给这个奴仆安上一个罪名,说他偷盗,再跟官府说一声,就能光明正大把人打死。


有些买来的奴仆无亲无故,打死后说他们是病死的,也没人会去追究。


像原主之前那样被关在采石场里挖石头,那更是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


不过崇城县这边,在大户人家干活的人基本都是本地人,签的也是活契,这样的人要是被打死了,他们的家人肯定会找上门去闹。


可即便如此……大部分时候,那些大户人家只要多给一些钱,那奴仆的家人就不会去报官。


黎青执跟赵满仓聊过,对赵满仓的家人有一定了解。


赵满仓的父亲是个酒鬼,至于赵满仓的母亲……她是个跟金小叶截然相反的女人,即便时常被赵满仓的父亲打骂,她也逆来顺受。


赵满仓如果不小心被洪家小少爷打死了,他父亲大概率会拿了钱息事宁人。


幸好赵满仓没事。


而今后,洪家也不能再这么放任他们家的小少爷了。


苟县令的判决,是按照《大齐律》来的。


疯子失手杀人或者伤人,按照律法需要将疯子收监,抑或者让疯子的家人将之监管起来。


洪家小少爷是个疯子,又是个孩童,征询过洪家的意见之后,判的就是让洪家人将他监管起来。


将来若是他再伤人,罪责将由洪家其他人承担。


除此之外,赵满仓被打出一身的伤,洪家要赔偿他十两银子,黎青执被打断一条胳膊,洪家要赔偿他五十两。


双方赔偿金额差这么多,是因为赵满仓是洪家下人,而黎青执不是,而且黎青执一个书生断了胳膊,这在大部分人看来,比一个孩子被打得满身淤青要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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