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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10章(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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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得诈骗套路成功的概率越来越大。

据李四交代。

他们发现张三是个人才之后,便完全按照张三攥写的剧本来进行诈骗。

诈骗成功率提升了至少三成!

“张三所写的剧本给李四的诈骗团伙提供了方法指导,在犯罪活动的进行过程中起至关重要的作用。”

秦牧深吸了一口气,接着列举证据:“这是李四交代的犯罪数据,分别是十七个剧本所骗人数,以及金额,累计高达2000万元。”

“这是张三出售剧本从李四处获得的利润,总计一百三十万……”

“这是……”

在亮出了一系列的证据之后。

秦牧又接着说道:“按照刑法,李四的行为已完全构成了传授犯罪方法罪。”

随后。

他又将传授犯罪方法罪的法律条文当众念了出来。

传授犯罪方法罪,是指用语言、文字、动作、图象或者其他方法,故意向他人传授实施犯罪的具体经验和技能的行为。

没错。

事实上。

刑法为了杜绝除了教唆类犯罪的行为,专门设立了一个独立罪名。

毕竟……

教唆犯罪属于共犯。

而很多时候,告诉他人犯罪方法的人,并没有直接参与该事件。

且教唆犯罪针对的是教唆那些没有犯罪意图的人犯罪。

不包含教唆那些想犯罪的人。

而传授犯罪方法罪……

恰好可以弥补这方面的漏洞。

最重要的一点……

那就是这个罪名和教唆犯罪不同,它属于行为犯。

即无论有无参加犯罪,只要教导了他人该犯罪方法,便构成此罪。

在量刑上。

传授犯罪方法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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