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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0章(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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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前些天。


万中元就向他咨询过这个案子。


他给了两个方案。


一种是起诉对方不当得利,告以侵占罪。


另一种则是起诉对方骗婚,告以诈骗罪。


这是两个不同的诉讼方向。


诈骗罪这块,主要是起诉对方骗婚,对方若是妥协的话,那骗婚行为也就不存在。


的确构不成诈骗。


但……


只要将彩礼钱认定为非彩礼,就可以告对方不当得利。


对方执意不返还,将构成刑事上的侵占罪。


“我居然忘了这个方案!”


听到这两点,万中元猛地一拍额头,反应了过来。


前几天秦牧刚说了两个方案。


但他找齐兆宇的时候,本能觉得诈骗罪更严重,因此首选了诈骗罪起诉。


随后。


他又虚心请教,询问详细的诉讼步骤:“但是……怎么才能将彩礼钱认定为非彩礼呢?”


“首先,查询一下这笔钱的转账日期,如果是在双方领证之后转的,那就可以进行非彩礼的辩护。”


秦牧略微思考,开口说道:“其次,这笔钱的转账主体如果是你的话,那就可以进行财产析定、公证,表明不承担儿子结婚的彩礼钱。”


“法律上,并没有规定父亲必须承担儿子的彩礼钱。”


“只要明确财产来源,这笔钱遍只能作为你的个人财产,不能算作彩礼钱。”


这个方案和诈骗罪的方案不一样。


诈骗罪刑期更重,因此较为严谨,不容易构成。


而侵占罪只需要证明财产的归属即可。


虽然彩礼是约定俗成的,由男方父母承担。


但男方父母并没有法律义务上的责任,不承担并不违法。


只需要证明这个财产属于万中元所有……


那他便有权索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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