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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陆令 第322节(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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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不易了。”

王俊没说啥,似乎觉得这个事不算啥。

现阶段,外网最赚钱的业务,就是诈骗罪。与这个罪名相关联的,主要是侵犯公民信息罪、帮信罪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帮信罪也就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最常见的就是:明知是网赌网站却提供充值结算并收取手续费、明知对方诈骗却帮忙开银行卡转账。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没有帮信罪那么有名,这些年也非常常见。

举个实际案例。

境外诈骗分子,让境内的人去拨打电话。

给了拨打电话的人10000个号码,都有姓名。

拨通电话后,就说是理财顾问,有很好的理财产品,需要加微信详谈。

境内的人,不需要任何后续操作,只需要成功让被害人加上微信,后续能不能骗成功,与他无关。

只要成功加上一个微信,他就能获得一定的收入。

这10000个号码,最终,会有大概1000人加了微信。

这个数字是非常恐怖的,也就是说,即便在今天反诈宣传这么彻底的情况下,依然有十分之一的人,是很可能被骗的群体。

这1000人最终有多少人受骗、被骗多少钱不一定,但这1000人,绝对是很危险的。

这种情况下,打电话的这个人,就构成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根据判例,这个人大概率会被判1年左右的有期徒刑。

王俊不可能做这种基础工作打电话,但是他的水平,如果触犯帮信罪,收入相当可观。

但陆令看得出来,王俊的脸上,写满了“我不贪钱”四个字。

“你虽然收入不多,但是以你的花销水平,应该攒了不少钱了吧?”陆令问道。

“没有……”王俊羞愧地低下了头。

“他都捐了,”彭希龄道,“我刚刚大概看了看,他光是捐某某筹,就三万多了,还帮了一个小女孩上学。”

“这些都要记录下来,都是证据。”陆令道。

“啊?这也是?”彭希龄有些不解。

“是。”陆令点了点头。

证据的范畴非常广。

比如说,王俊帮一个人设计了一个网站,这网站全是虚拟游戏投注,但是设计好了之后,那边的人拿到代码,再找到自己人稍微一改,加上几个充值口,就成了赌博网站。

这种情况下,王俊是否违法呢?

那就得看他是否明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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